運輸

第二期《國際安全管理規則》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全球生效。所有香港註冊船 舶以及這些船舶的管理公司均在限期前取得所需認證。

海事意外調查

為履行國際公約所訂的應有義務,海事處海事意外調查部調查所有於香港水域內發生涉 及任何船舶的嚴重海上意外事故。至於在香港以外發生的所有重大或嚴重意外事故,假 如涉及香港註冊船舶,海事處也會加以調查。

調查旨在確定肇事原因乃至事發經過,以免同類事故日後重演。海事處會發出通 告,公布各方均應汲取的教訓。為促進並加強海上安全,調查報告概要登載於海事處網

頁。

行政長官會視乎意外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所涉及的公眾利益而下令以海事法庭形式展 開公開研訊。如果意外涉及持牌領港員,海事處處長則會下令調查委員會展開研訊。

二零零二年,海事意外調查所調查的意外事故合共13宗,其中一宗須委任調查委 員會。

海員

《商船 (海員) 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香港海員的註冊、僱用、適任資格、紀律、健康、 安全和福利事宜。海事處商船海員管理處負責海員註冊,並監管他們受僱於船上工作事 宜。

二零零二年,約有11000名不同國籍的海員在547艘懸掛香港旗的遠洋船上工作。此 外,還有約948名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在內河航運客船上服務。

海事處海員發證組負責監察海員培訓,考核申請合格證書的考生,並就培訓海員與 各所訓練院校緊密聯絡。

參與國際航運活動

國際海事組織

香港特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以聯繫會員身份參與國際海事組織的活動。凡於國際 海事組織討論而與香港相關的重大問題,海事處均會諮詢本港航運界,並加以解說。二 零零二年,香港派遣代表前赴倫敦出席會議兩次和國際海事組織會議16次,參與討論的 事務包括海員培訓和發證標準、散裝貨船安全、無線電通訊、修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 規則》、航行安全、防污、遏止海盜罪行,以及海上保安。

港口國監督

海事處積極參與《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東京備忘錄》)的技術合作計劃。 二零零二年,海事處派遣港口國監督人員前赴馬來西亞和大韓民國,為《東京備忘錄》 專家使命計劃基本培訓課程,講授關於港口國監督檢查的課題。

海事處也參與《東京備忘錄》各個工作小組,工作重點在於制定一般政策,評審技 術合作計劃,以及改善電腦化資訊系統和數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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