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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為確保準買家能獲得未建成住宅物業全面而足夠的銷售資料,政府在二零零一年八 月成立委員會,監察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書所提供的資料,以提高對消費者的保 障。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立法會、消費者委員會、地產建設商會、房屋委員會、房屋協 會、法律界、測量界和建築界。房屋局亦於八月設立網站和雙語熱線,收集市民對未建 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書的意見及投訴。
租住權保障
租住權保障等與租賃有關的事宜,由《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管。本港所有 出租住宅的租客,只要於租賃屆滿時願意繳付市值租金,租住權都會繼續受到保障。
自置居所
鼓勵市民自置居所
擁有自己的居所是許多市民的願望。鼓勵市民自置居所,有助促進社會穩定和培養 市民對香港的歸屬感。政府透過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推行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和 貸款計劃,協助合資格的家庭自置居所,以期使整體自置居所比率在二零零七年年底 前,由二零零一年的55%增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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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
房屋委員會在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以折讓價格出售居屋,協助中等及低入息家庭置業。迄今,已有310738個單位售予合 資格的家庭。二零零一年,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分別售出7906個及4740個單位, 平均超額認購三倍。
房屋協會在一九八七年推行住宅發售計劃,在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以外提供另 一個選擇。根據這項計劃建成的單位至今有9200個。
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的申請人,可用綠表或白表資格提出申 請。白表申請人(主要在私人樓宇居住在擁有住宅物業方面受到限制,而且資產淨值及 收入不可超過限額。不過,綠表申請人(主要是公屋租戶、由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平房區 及中轉房屋的居民、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居民和天災災民)不受這些條件限制。
在釐定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單位的售價方面,市民的負擔能力 是主要的考慮因素。就房屋委員會興建的資助自置居所單位而言,由於建屋土地是政府 以較低或象徵式價格批出,因此單位可按評定市值以折扣價出售,售價較為低廉。
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於一九九七年推出第二市場計劃。根據計劃,資助自置居所 計劃單位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三年起,可轉售予現居公屋租戶及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 人。買賣雙方可自由議定單位售價,但買家必須承擔補繳地價的責任。自計劃推行以 來,當局共接獲21 221 宗售樓申請及17430宗購樓申請。完成的交易共有12 274宗,收 回的租住公屋單位有10080個。
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單位的業主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六年 起,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須補繳地價,金額按物業當時的市值及原來購買時的折 扣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