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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此外,政府建議制定法例,規定地產發展商必須為出售的未建成住宅物業提供售樓 說明書,清楚及準確地載明有關物業的資料,以及訂立違反規例的罰則。關於這方面, 政府已廣泛徵詢地產發展商及專業團體的意見。《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條例草案》 的核訂擬稿即將完成。

租務管制

本港在立法管制樓宇租金及保障租住權方面,已有一段很長的歷史。現時,有關租 賃的事宜由《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作出規管。該條例內有關租金管制的條文,已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失效。先前受租金管制的住宅,只要租客於租賃屆滿 時願意繳付市值租金,其租住權會繼續受到保障。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為達到鼓勵更多市民置業的目標,政府自一九七八年起,透過房委會及房協推行多 項自置居所計劃,興建資助單位推出發售。政府的長遠目標是在二零零七年年底前,將 本港家庭自置居所的比率,由現時的52%增至70%

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

房委會在一九七八及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 劃,協助中等及低入息家庭,以低於市值的價格置業。迄今,已出售約284000個單位 予合資格的家庭,其中87000個單位由私人機構參與興建。私人參建計劃旨在運用私人 機構的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優惠的價格出售。年內,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分 別售出19 800個及2800個單位。兩項計劃的單位超額認購四倍。

此外,房協於一九八七年推行住宅發售計劃,在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以外提供 另一個選擇。這項計劃興建8700個單位。

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的申請人,可用綠表或白表資格提出申 請。白表申請人( 主要是在私人樓宇居住的申請人)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其資產淨值不 得超逾70萬元,同時月入不得超過31,000元。不過,綠表申請人(主要是公屋租戶, 由房委會管理的臨屋區、平房區及中轉房屋的居民,受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居民和天災 災民)則不受這些條件限制。

在釐定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單位的售價方面,市民的負擔能力是主 要的考慮因素。就房委會興建的資助自置居所單位而言,由於建屋土地是政府以較低或 象徵式價格批出,故此單位售價一般較為廉宜。各期單位的售價大約是類似地區同類私 人樓宇市值的一半

Q

房委會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推行第二市場計劃。根據計劃,資助自置居所單位在首次 轉讓日期計第三年起,可轉售予現居公屋租戶及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買賣雙方可 自由議定單位售價,但買家必須承擔繳付補地價的責任。自計劃推行以來,當局共接獲 11 000宗售樓申請及9300宗購樓申請。已完成的交易共有5700宗,所收回的租住公屋 單位則有5300個。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單位的業主於簽訂轉讓合約起計第六年起,可 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須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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