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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運輸局由其轄下的運輸署協助執行職務。運輸署由運輸署署長統領,負責監督《道 路交通條例》和公共交通服務法例的執行工作,其職責包括籌劃運輸策略,管理道路交 通、政府行車隧道、停車場和設有收費錶的泊車位,管理內部道路系統與水上公共交 通,簽發駕駛執照,並負責車輛登記、發牌和檢驗等事宜。

執行交通法例和檢控違例者的工作,主要由警方負責,而運輸署轄下的檢控組,則 負責處理涉及巴士安全設備出現毛病、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而取消駕駛資格、違反車輛 安全規例、政府行車隧道規例及青馬管制區規例等的檢控工作。一九九八年,運輸署 檢控組提出涉及巴士的檢控共24宗,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而提出取消駕駛資格的個案 共7865宗,對違反隧道、青馬管制區和其他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則有2911宗。

交通審裁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而設立,主席及成員全部由當局委任公眾人士出 任。審裁處提供一個途徑,讓市民在不滿運輸署署長就車輛登記與發牌、簽發出租汽車 許可證和客運營業證,以及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等方面所作的決定時,可向交通審裁處上 訴。

若發生嚴重交通及運輸事故、暴雨或颱風,運輸署轄下的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會 與各公共交通機構聯絡,統籌特別的交通及運輸安排。一九九八年內,該中心共執行了 八次緊急任務

路政署署長掌管路政署,負責設計、建造和維修所有公路,並研究設立新鐵路網的 建議,以及監察新鐵路項目的建造工程。

施政方針和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

運輸局的施政方針,是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率的交通運輸系統,以滿足市民在經 濟、社會和康樂活動方面的需要,並配合香港的進一步發展。當局力求通過下列途徑, 達到這個目標:

●擴展和改善本港的運輸基建設施;

改善公共交通服務的質和量;以及

積極管理道路的使用,減少交通擠塞並促進安全。

當局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展開了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旨在探討香港未來的運輸需 求,並就今後二十年運輸系統的長遠發展提供概括的指標。當局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就該 研究的大綱諮詢公眾,並會詳細考慮所收集的意見。這項研究在一九九九年完成後,可 提供一套切合香港最新情況的綜合運輸策略,並定出運輸基建和有關設施的發展與供應 計劃,確保運輸政策與時並進,滿足公眾的期望,並配合經濟及人口增長的需要。

運輸基礎建設

現有的道路及鐵路網絡

截至一九九八年底,香港共有1865公里道路及1737座道路建築物、三條沉管式過 海隧道及八條穿過山丘的行車隧道。這些設施為香港提供了完善的道路網絡。

政府擁有六條隧道,包括獅子山隧道、香港仔隧道、機場隧道、城門隧道、將軍澳 隧道及長青隧道,均交由私營公司根據管理合約經營及管理。除提供免費服務的機場隧 道和長青隧道外,其他隧道的收費須受政府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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