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租金政策

當局以租戶的負擔能力作為釐定租住公屋單位租金的主要考慮因素。根據法例規 定,現有屋邨的租金均每三年檢討一次,而所有屋邨在調整租金後的整體租金與入息比 例中位數均不得超過一成。其他考慮因素包括屋邨價值、通脹、差餉,以及維修及管理 費用。租住公屋的租金平均約為私人樓宇同類單位市值租金的27%

租金援助

公屋租戶若暫時遇到經濟困難,可根據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申請寬減租金。該計 劃由一九九二年九月起實施,上次修訂是在一九九六年九月。該次修訂放寬了申請租金 援助的資格準則,讓更多低收入的租戶受惠。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共有3814個家 庭受惠。

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

為確保公屋資源能合理分配,房委會自一九八七年起削減對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的 資助,規定這些租戶須按家庭入息繳交較高租金。自一九九六年五月起,繳交雙倍租金 而資產淨值又超過指定限額的租戶,或選擇不申報資產者,均須繳交市值租金。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底,繳交倍半租金、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租戶約有22000 戶。實施上述政策也有助於鼓勵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自置居所或自願把公屋單位交還房 委會。一九九七/九八年度,約有3700個租戶自願交還公屋單位,當中很多都購買了 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

房屋編配

年內,房委會及房協共有37077個單位編配給各類別的申請人,其中15236個為新 單位,21 841個為翻新單位。大部分單位(78%)都是編配給須承擔安置的類別,例如受 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20%)、因發展計劃而受清拆影響的家庭(6%),以及公屋總輪 候冊上的申請人(52%)等。其餘獲配單位的申請人包括初級公務員、火災及天災災民、 坐落於危險地點的寮屋及其他搭建物的住客,以及經由社會福利署推薦給予體恤安置的 人士。

公屋輪候冊是最大的安置類別之一,於年內佔去 19 248個單位。單位的編配均按照 申請人登記日期的先後及所選擇的地區進行。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起,申請人除不得擁有 住宅物業並符合居港年期規定外,還須通過一項包括入息及資產限額的全面經濟狀況審 查,才可入住租住公屋。

重建計劃

整體重建計劃自一九八八年展開以來,已重建的舊型屋邨大廈有394幢,約130 500 個家庭的居住環境得以改善。年內,共騰空了35幢舊型屋邨大廈,安置了12200戶居 民。在未來五年,另有166幢舊型大廈將會重建。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會盡可能 獲同區安置。

當局在一九九八年七月推行新的按揭補助計劃,向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提供 按揭補助,協助他們購置居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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