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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樓宇
房屋
物業價格
一九九七年底出現的亞洲金融危機使到本港過熱的住宅物業市場有所調整。在一九 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間,物業價格平均下跌大約44%。樓價下降令到住宅 物業更符合真正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炒賣樓宇活動已經沉寂下來。一九九八年六月二 十二日,政府推行一系列振興經濟及穩定樓市的措施,其中包括於餘下的財政年度內暫 停賣地,和增加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名額。
混合發展
為鼓勵私人機構進一步參與公營房屋計劃,政府會邀請私人發展商以“混合發展” 方式,興建資助自置居所單位。根據這個方案,住宅用地會以招標方式出售。中標者須 從發展計劃中以隨機方式抽選一定比例的單位,交由政府以指定價格售予合資格購買的 人士。當局現已物色了兩幅合適的土地作推行試驗計劃之用,而房屋協會則是代為推行 計劃的機構
保障消費者
口
在一九九八年,新成立的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經諮詢地產代理業及公眾意見 後,制定了地產代理的發牌規定及執業指引。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立法會通過了監管局 制定的《地產代理(發牌)規例》,以配合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實施發牌制度。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四月建議制定法例,規定發展商必須就所發售的住宅 樓花,印備載列清晰準確資料的售樓說明書,以及訂立違例的罰則。在一九九八年,政 府廣泛徵詢了地產發展商及有關專業團體的意見,而他們也大致支持建議的精神。政府 贊同有需要制定新法例,並計劃在一九九九年提交條例草案。
租務管制
本港在樓宇租金及保障租住權方面實施法定管制,已有一段很長的歷史。現時,這 方面由《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作出規管。
在一九九八年底以前,下述類別住宅租賃的租金加幅受該條例管制:
•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七日前建成的戰前住宅處所的租賃;以及
·大部分在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九日前建成的戰後住宅處所的租賃。
有關的租金管制條文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生效。對於過去受管制的租 賃,只要租客於續訂租賃時願意繳付市值租金,其租住權將繼續得到保障。
租住公屋
由房委會及房協管理的租住房屋單位約有723000個。政府的政策,是確保這些單 位只編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在年底時,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書數目為 131 000 份,包括單身人士申請書17000份。政府承諾在二零零一年年底前,把輪候租住公屋單 位的平均時間由現時的六年半縮短至少於五年;在二零零三年年底前,縮短至四年;並 在二零零五年年底前,再縮短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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