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14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58

房屋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

房委會在一九七八及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及私人機構 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以協助中等及低入息的家庭,以低於市值的價格購買 住宅單位。迄今,已出售約266800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其中84404個單位是根據 私人參建計劃興建的。這項計劃旨在運用私人機構的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較低廉 的價格出售。年內,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分別售出12307個及3180個單位。兩項 計劃的單位,超額認購七倍。此外,房協於一九八七年推行住宅發售計劃,在居屋計劃 及私人參建計劃以外提供了另外一個選擇。

這些計劃的申請人可以綠表或白表資格提出申請。白表申請人(即在私人樓宇居住 的一般申請人)須受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其資產不得超逾70萬元,同時月入不得超 過33,000元。但綠表申請人,其中主要是公屋租戶,以及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平房區及 中轉房屋的居民、住所被清拆以供發展的寮屋居民和天災災民,則不受這些條件所限 制。

在釐定居屋單位售價方面,市民的負擔能力是主要考慮因素,此外也會參考類似地 區同類私人樓宇的市值。房委會在最新一期居屋計劃裏採用市值40%的基本折扣價,作 為定價基礎,並提供高於或低於基本折扣價5%的額外折扣,以供參與計劃的人士選 擇。

第二市場計劃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推行。根據該計劃,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住宅發 售計劃單位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四年起,可轉售予現居公屋租戶及合資格入住公屋的 人士。買賣雙方可自由議定單位售價,但買家必須承擔繳付補價的責任。自該計劃推行 以來,房屋署共接獲2349宗售樓申請及3432宗購樓申請。已完成的交易共有1004 宗,所收回的公屋單位則有939個。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住宅發 售計劃單位的業主於簽訂轉讓合約起計十年後,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須繳付補 價。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於一九八八年推出,以協助低入息家庭自置居所。合資格的申請 人可以獲得免息貸款或每月領取按揭還款補助金,購置居所。

為使更多家庭能購買私人樓宇單位,房委會把由一九九八年八月起計12個月內的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名額,由4500個增加至10000個,並推出新的彈性貸款選擇。此 外,合資格的申請人也可選擇每月領取按揭還款補助金,為期48個月,而這筆補助金 是無須歸還的。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止,共批出貸款22443宗及每月補助金1387 宗,並收回租住公屋單位13913個。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房屋協會由一九九三年開始推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這項計劃包括一項主體計劃和 一項貸款計劃,用以幫助中等入息的家庭自置居所。年內,計劃所訂的入息下限及上限 分別修訂為33,001元及60,000元。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