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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住宅發售計劃
房委會在一九七八及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及私人機構 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以協助中等及低入息的家庭,以低於市值的價格購買 住宅單位。迄今,已出售約266800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其中84404個單位是根據 私人參建計劃興建的。這項計劃旨在運用私人機構的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較低廉 的價格出售。年內,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分別售出12307個及3180個單位。兩項 計劃的單位,超額認購七倍。此外,房協於一九八七年推行住宅發售計劃,在居屋計劃 及私人參建計劃以外提供了另外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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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計劃的申請人可以綠表或白表資格提出申請。白表申請人(即在私人樓宇居住 的一般申請人)須受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其資產不得超逾70萬元,同時月入不得超 過33,000元。但綠表申請人,其中主要是公屋租戶,以及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平房區及 中轉房屋的居民、住所被清拆以供發展的寮屋居民和天災災民,則不受這些條件所限 制。
在釐定居屋單位售價方面,市民的負擔能力是主要考慮因素,此外也會參考類似地 區同類私人樓宇的市值。房委會在最新一期居屋計劃裏採用市值40%的基本折扣價,作 為定價基礎,並提供高於或低於基本折扣價5%的額外折扣,以供參與計劃的人士選 擇。
第二市場計劃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推行。根據該計劃,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住宅發 售計劃單位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四年起,可轉售予現居公屋租戶及合資格入住公屋的 人士。買賣雙方可自由議定單位售價,但買家必須承擔繳付補價的責任。自該計劃推行 以來,房屋署共接獲2349宗售樓申請及3432宗購樓申請。已完成的交易共有1004 宗,所收回的公屋單位則有939個。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住宅發 售計劃單位的業主於簽訂轉讓合約起計十年後,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須繳付補 價。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於一九八八年推出,以協助低入息家庭自置居所。合資格的申請 人可以獲得免息貸款或每月領取按揭還款補助金,購置居所。
為使更多家庭能購買私人樓宇單位,房委會把由一九九八年八月起計12個月內的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名額,由4500個增加至10000個,並推出新的彈性貸款選擇。此 外,合資格的申請人也可選擇每月領取按揭還款補助金,為期48個月,而這筆補助金 是無須歸還的。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止,共批出貸款22443宗及每月補助金1387 宗,並收回租住公屋單位13913個。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房屋協會由一九九三年開始推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這項計劃包括一項主體計劃和 一項貸款計劃,用以幫助中等入息的家庭自置居所。年內,計劃所訂的入息下限及上限 分別修訂為33,001元及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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