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出入境管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訪客實施非常寬鬆的簽證政策。目前,超逾170個國家和地區的 人士,可免簽證來港旅遊7日至6個月。本港的旅客人數在一九九七年續有增加。年 內,出入境旅客總數為1.055億人次,與一九九六年的9980萬人次比較,增幅為 5.8%。來往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旅客人數也增加15.1%,由一九九六年的6500萬人次增 至一九九七年的7500萬人次。不過,來港的旅客人數則下降,由一九九六年的1 170萬 人次降至一九九七年的1040萬人次,跌幅為11.1%。其中來自內地的有230萬人次,來 自台灣地區的則有180萬人次。

合法入境

年內,共有50287名內地居民前來本港定居。其中25088人,21758人及1304人 分別為本港居民的妻子、子女及丈夫。

非法入境

由於香港經濟穩定增長而且毗鄰內地,因此容易有大批内地非法入境者進入本港。 年內被捕的非法入境者人數平均為每日49名,與一九九六年的63名比較,減少

22.2% •

大部分非法入境者是為了找尋工作和獲得較佳工資,因此當局經常派員前往建築地 盤、工廠及其他工作地點搜查,如發現非法入境者在港工作,會先行檢控然後予以遣 返。僱主同樣會被檢控,其中大部分被判罰款,如案情嚴重,更會被判入獄。

移居外地

據估計,本港移居外地的人數,由八十年代初期的平均每年兩萬人,上升至九十年 代初期的每年約6萬人。當局估計一九九六年的移民外地人數約有40300人,而 一九九七年則有30 900人。

個人證件

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可獲簽發香 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書可以用郵遞方式或親身遞交。居住於香港以外地區的 人士,應將申請書遞交到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由其轉交香港特別行政區 審批並製備個人護照。備妥的個人護照會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以便發予申 請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乃採用電腦可讀形式印製,並分為兩種:普通型( 32 頁 )及加 厚型( 48頁 )。16歲或以上人士的護照有效期通常為10年,而16歲以下兒童的則通常 為5年。截至一九九七年底,入境事務處共簽發了335658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英國總領事館已接替入境事務處負責有關簽發和更換英 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工作。所有先前由入境處簽發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紀錄, 亦已移交該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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