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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受當局展示供公眾查閱的法定圖則,包括 土地發展公司的發展計劃圖影響,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反對。年內,城市規劃委員 會共接獲38份有關草圖的反對書,以及考慮3208宗反對個案(包括承接上年度的個 案)。草圖連同因應反對而作出的修訂及未撤回的反對個案,均須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 政會議核准。年內,有11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一份發展審批地區圖,以及一份土地發 展公司擬訂的發展計劃圖獲得核准。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曾把6份核准圖交回 城市規劃委員再修訂。
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一份註釋,說明某一用途地帶經常准許的用途,以及須事先獲 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方可採用的用途。年内,城市規劃委員會共考慮1033宗規劃 許可申請,以及覆核122宗規劃申請。
城市規劃委員會已制定指引,以協助申請人提交規劃申請。迄今,委員會已公布13 套這類指引。此外,自一九九零年起,委員會並出版年報。
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不屬城市規劃委 員會或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申請人因不滿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覆核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年 內,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聆訊的個案共有5宗(包括承接上年度的個案),其中4宗被 駁回,一宗上訴得直。另有9宗則由於上訴人放棄而撤銷。
部門內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也為個別地區或地點,擬備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和發 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經過規劃的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迄一九九 七年底,已擬備的發展大綱圖有88份,發展藍圖則有353份。
強制執行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 展,除非在憲報刊登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之前,該項發展用途已 經存在,或根據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獲得許可,又或已 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核准。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都是違例發展。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人、佔用人及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這些人士 在指定日期前中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 況。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在新界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大部分均與地盤平整工程、填土工程、露天存放 車輛、貨櫃、拖頭/拖架和建築材料,以及汽車修理工場等有關。年內,當局共接獲有 關違例發展的投訴251宗,而由其他部門轉介的涉嫌違例發展個案則有383宗。此外, 經巡邏而發現的涉嫌違例發展個案共有166宗。規劃署署長已就144宗個案發出321封 警告信、285宗個案發出1664份強制執行通知書、5宗個案發出72份恢復原狀通知 書,以及就218宗個案發出1405份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至於檢控方面,有25宗個案 的41名被告被裁定有罪,須繳交罰款由5,000元至30萬元不等,平均罰款額為37,730 元。當局採取管制行動後,有173宗涉及43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已中止進行,另有112 宗涉及60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則藉着根據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而成功取得規 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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