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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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署並負責規劃各區的未來發展,包括致力統籌市區重建策略及計劃的制定工作、 管制各區的發展、為主要用途/發展選址,以及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執行管制 行動。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工作
《城市規劃條例》最先在一九三九年制定,其內容大致上一直維持不變。由於香港 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日趨複雜,當局認為有需要重新研究本港社會的需要,並對條 例作出所需的修訂,以切合現時及預期未來可能出現的需要。
當局在一九九一年發表了《城市規劃條例》全面檢討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當 局同時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研究補償與徵值這些複雜及具爭議性的問題。所收到市 民對諮詢文件的意見,以及特別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為政府擬訂改善規劃制度的建 議,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鑑於所涉及的建議很多,而且相當複雜,當局決定草擬一條新的規劃法例,以取代 現有的條例。《城市規劃條例草案》其後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公 布,徵詢市民的意見,諮詢期至一九九六年底為止。當局接獲市民各種不同的意見,在 某些問題上,意見頗為分歧。因此,當局認為審慎的做法是推行臨時措施,以待進一步 研究與全面修訂法例有關的各個問題,例如縮短現行的法定規劃程序——這是諮詢期間 得到市民廣泛支持的其中一項修訂建議。當局會於一九九八年初,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 立法機關審議;草案建議施行法定期限為期9個月,其間會考慮有關的反對個案。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這是供政府使用的規劃標準和準則手冊文件,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制定數量、比 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這本手冊適用於規劃研究、擬訂或修訂規劃圖則及發展管 理規定。當局不時檢討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府的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與 經濟的趨勢。年內,當局在這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為社區中心、社會福利設施、康樂及 休憩用地,工業和零售設施,以及泊車和上落客貨設施,制定和修訂規劃標準與準則。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同時方便非政府機構使用這份文件,當局已把手冊 分發給有關圖書館。此外,手冊也公開發售,以供公眾人士逐章購買。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規劃圖則體系中,層次最高,為本港的土地用途、運輸和環 境制定一個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這個策略旨在協助本港繼續發展成為亞太區的商業 和金融中心、高吞吐量的貨櫃港及國際航空樞紐。
當局在一九九零年着手全面檢討這個策略,現已草擬兩個區域發展方案,作為現行 檢討的基礎。第一個發展方案假設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香港的主要經濟腹地,而第二個方 案則假設廣東省連同一些內陸省份,都是香港的經濟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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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主要分3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研究,包括鑑定檢討 的目標與目的、主要課題,以及評審準則。第二階段是擬訂和評審全港發展策略的發展 方案。第三階段則是為本港制定推薦採用的長遠發展策略及附連發展進度大綱的中期策 略。當局曾於一九九三年就檢討的目標/目的及各策略性發展方案,徵詢市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