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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房委會成立了5個分別位於油麻地、荃灣、灣仔、紅磡及深水埗的房屋事務詢問 處。這些詢問處除了提供外展服務,例如舉辦與高齡人士住所有關的探訪活動、講座及 展覽外,並為受私人樓宇重建影響的居民或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以及公屋及居 者有其屋計劃的申請人,提供全面諮詢服務。房委會還計劃在高齡人士聚居的舊型私人 樓宇地區,設立房屋事務詢問處,方便他們獲取公屋資料。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房委會在一九七八及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及私人機構 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以遠低於市值的價格,把住宅單位售予中等及低入息 的家庭和公屋租戶。迄今,已出售約26萬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其中84404個單位 是根據私人參建計劃興建的。這項計劃旨在運用私人機構的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 較低廉的價格出售。申請居屋的私人樓宇住戶在遞交申請前兩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而其家庭總收入每月也不得超過3萬元,但公屋租戶、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及平房區的居 民、住所被清拆以供發展的寮屋居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則不受這些條件所限 制。
根據這兩項計劃購得單位的家庭當中,約有41%是公屋租戶,他們均按規定交回所 租住的單位,供更有需要的人士入住。準公屋租戶現時也可享有優先資格,購買居屋, 使無須輪候公屋。年內,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約分別售出6174個及14 700個單 位。兩項計劃的單位,超額認購9倍。
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單位的轉售限制
新修訂的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單位的轉售限制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至今,共 收到2211宗出售單位申請及1265宗購樓申請,而完成的交易則有737宗。業主可以按 下列規定轉售單位: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最初3年內,把單位按原價售回房委會;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3年後,按當時的居屋或私人參建居屋價格把單位售回 房委會;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10年後,可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單位,但須繳付一筆補 價;或
●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的第四年開始,可按議定價格把單位售予現居公屋租戶 或準公屋租戶。
房委會容許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業主把單位售予現居公屋租戶或準公屋租戶,並設 立為一個受轉售條件規限的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第二市場。單位在轉售後,新業主若為 公屋租戶,須交還現居公屋單位;若為準公屋租戶,則須放棄獲配公屋的權利。賣方無 須繳付補價。新業主會代賣方承擔繳付補價的責任,不過,除非新業主在房委會首次售 出單位日期起計10年後,把該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否則無須繳付補價
。
修訂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單位的轉售限制,既可更合理運用房屋資源,也有助增加 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的流轉量,以滿足市民對資助自置居所的需求,以及騰出租住公屋 單位編配給有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