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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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在一九九三年開始推行,目的是幫助每月入息介乎20,001元至 40,000元的家庭自置居所。一九九七年,這項計劃的入息下限和上限分別提高至30,001 元及60,000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包括一項貸款計劃和一項主體計劃,兩項計劃均由房 屋協會管理

按照貸款計劃,政府從公帑撥款33.8億元,資助7500個家庭購置私人樓宇單位作 為居所。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借款達樓價的二成半或55萬元,以款額較少者為準,購置 樓齡不超逾20年及樓價不超過330萬元的物業。貸款人須由獲得貸款之日起計的第四年 開始,按年息兩厘及以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120期攤還貸款。至一九九七年底,已有 4 500宗貸款申請獲得批准,貸款額達21億元。

主體計劃包括興建樓宇,並以折扣價格售予合資格的申請人,但這些樓宇不得在5 年內轉售。建屋用地是由政府以優惠條件批給房屋協會,樓宇單位的售價因而較私人樓 宇低廉,但在其他方面則毫不遜色。當局的目標是在二零零五年底前興建5萬個單位。

現時,位於青衣合共1024個單位已經落成,另有4930個單位已經售予合資格的家 庭。當局會繼續物色適合用地興建這類房屋。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於一九八八年推出,以協助中等和低入息家庭購買私人樓宇作居 所之用。年內,因該計劃而受惠的家庭有3647個,其中約52%為公屋租戶。他們均已 交回租住單位,以供重新編配予其他人士。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以獲得免息貸款,還款期與有關物業的銀行按揭年期相同,最長 可達20年。此外,申請人也可選擇按月領取按揭還款補助金,為期48個月,而這筆補 助金是無須歸還的。

公屋租戶獲批的貸款額及每月補助金,分別為60萬元及5,100元;至於居於私人樓 宇的申請人,有關數額則分別為40萬元及3,400元。至今,已批出貸款20048宗及補助 金1282宗,共收回租住公屋單位11914個。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政府於十月宣布推行新計劃,幫助低入息及中等入息的家庭自置居所。首次置業貸 款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可獲給予低息貸款,貸款額可高達60萬元或樓價的三成,以款 額較低者為準。在未來5年,當局每年會提供6000筆貸款。

租者置其屋計劃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政府通過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根據計劃,房屋委員會可把租 住公屋單位售予租戶。政府的目標是在未來10年內,向最少25萬個居住在公屋的家庭 提供機會,讓他們以能夠負擔得起的合理價格,購買所住的單位。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推 行,將大大有助政府達到全港七成家庭擁有自置居所的目標。

公屋單位的基本售價將會根據“經調整重置成本”的方法釐定,所考慮的因素包括 重置成本、物業地點、樓齡及其他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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