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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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海灣進行的監察計劃,為期兩年,已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完成;雙方並於一九九六 年五月在大鵬灣展開類似計劃。
鄉村發展
政府銳意改善鄉村地區的生活質素,年內致力遏止有關人士在使用鄉村土地時造成 污染,或把有關作業搬到其他地區。此外,又在新界鄉村地區施行鄉村污水收集系統改 善計劃。
當局於一九九四年成立專責清潔新界環境黑點的小組,負責改善環境惡劣的地方。 首個目標地區是石崗,同時亦會針對與貨櫃作業有關的黑點。
危險裝置及危險品運輸問題
潛在危險裝置(例如炸藥及化學品倉庫)和危險品的運輸路線,會對附近居民構成 危險。雖然香港不曾經歷過嚴重災難,但世界上其他地方發生的大規模事故,正好說明 須及早施行風險管理。
本港所有的潛在危險裝置,均已完成風險評估。規劃研究及減少風險的行動計劃, 亦已擬備或正在實行。這些措施已大大減少市民承受的風險。類似的風險評估方法現已 推展至危險品運輸方面。
立法與污染管制
本港主要有6條法例管制污染,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氣污染管制 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這些法例大多設有附屬規 例及其他法定條文,例如技術備忘錄,以便就特定範疇體現這些主要法例的立法意向。
政府採用環境質素指標制度,作為執行污染管制法例的一般原則,以保障存護目標 為準則,例如保障市民健康或保護自然生態系統,這個制度通常以最低成本,便能提供 所需的環境利益,因為制度對污染排放物的限制,是為達至存護目標所必需的限制,並 非特別嚴格或昂貴。這制度也盡量穩當利用環境本身的能力來減少污染。
工商業排放物
本港工商業發展迅速,導致環境質素嚴重下降,生態環境轉壞,間接對社會造成沉 重的經濟負擔,同時大大危害市民健康。
政府的污染控制策略,以不損害工商業為目的,通過與各公司通力合作,使各方面 都能因更佳的環境而得益。對環境有利的活動,例如循環利用及在製造過程中採用環保 技術,往往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這些方法比在廢料成為潛在污染物之後,才採用 的污染控制技術來得優勝。
政府希望工商界認識盡量減少廢物及防止污染的好處,但立法管制卻是無可避免。 最明顯不過的情況,便是水污染管制條例的制定。該條例隨着一九八七年宣布劃設首個 水質管制區而生效,其後適用範圍逐步擴大,以至包羅全港水域,現時所有污水排放已 受到管制。
維港最後一期水質管制區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宣布劃設,範圍是港島北端鰂魚涌 至堅尼地城一帶的水域。經過全面調查,發現約3850名排污者,逾六成與飲食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