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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由於人權法案規定,所有本港永久居民得以一般平等條件,獲任公職,因此,政府 決定因應這條法案,修訂本地化政策。政府經廣泛諮詢各員方協會和立法局的意見後, 在一九九四年七月實施經修訂的政策,准許身為本港永久居民的海外合約僱員,申請轉 為按參照本地服務條件制定的合約條款受聘。
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政府公布一套長遠的安排,處理合約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或之後屆滿的人員的續約事宜。根據這項安排,擔任晉升職級職位的合約公務員,不論 是海外或本地僱員,在申請按本地服務條件或本地模式服務條件續約時,須與低一職級 的合資格人員競逐職位。
一九九五年,香港外籍公務員協會就政府推行公務員本地化政策的多項措施,申請 司法覆核。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高等法院裁決維持政府大部分的決定,只推翻其 中4項。該協會就多項問題提出上訴,政府亦已交相上訴。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訴法院推翻高等法院某些方面的判決,裁定政府幾 項決定不合法。政府考慮法律意見後,認為若就該等主要決定繼續上訴,勝訴機會不 大,另外,政府考慮到上訴法院的裁決對公務員本地化政策影響有限,在顧及各方面的 利益之下,決定不再進一步向樞密院提出上訴。政府將會與職方緊密合作,研究可行做 法,既能執行法庭裁決,對各方一視同仁,又能推行本地化政策。
政府經廣泛諮詢後,建議為所有公務員推行劃一聘用制和服務條件,作為一項長遠 措施,以期消除本地聘用制和服務條件與海外聘用制和服務條件兩者之間的差別,俾能 與基本法銜接。有關建議已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轉交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中方代表,以 便討論。
部分建議已經實施,包括規定按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人員必須具備中文講 寫能力,以及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或之後新入職的人員,不再獲發海外教育津貼。至 於其餘建議,則須與中方商討。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一九九六年底生效。該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有法定責任, 須遵守根據國際公認標準制訂的6項資料保護原則,這些原則亦適用於政府。該條例又 賦予資料當事人若干權利,包括有權知道資料使用者是否持有他們的個人資料、獲發有 關資料的副本,以及要求更正他們認為不正確的資料。
當局已發出程序指引,指導公務員中所有資料使用者應如何處理與僱用事宜有關的 個人資料,提醒他們在蒐集、使用、處理、存放及傳遞個人資料時,應以資料當事人的 個人利益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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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十分重視定期諮詢員工和進行溝通。目前,在中央層面共設有4個公務員評議 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警察評議 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80多個部門協商委員會。此外,政府又出版一份公務員通訊 的季刊,藉以增進與現職及退休公務員之間的聯繫。
為表揚公務員盡心服務和作出貢獻,政府設有多種獎勵,包括嘉許書、嘉獎、勳銜 和獎章等。服務年資長的公務員可獲頒長期服務公費旅行獎勵、長期優良服務獎狀及退 休紀念品。
公益金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舉行的便服日,公務員踴躍支持,熱心公益,-
分發揮團結精神。此外,參加一九九六年的公益金僱員募捐計劃的公務員約有 5000名,籌得善款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