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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及6名委員,負責研究有關編製、備存及查 閱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安排。委員會審議與議員申報利益有關的事項、研究議員應 有的道德操守,以及就議員利益事宜提出建議。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立法局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組成。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由各成員 互選產生。內務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局及其轄下大部分委員會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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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可委出條例草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條例草案,並可委出小組委員會,審 議某些附屬法例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立法局會期內,內務委員會每星期舉行一次會議,議程通常包括下列項目:就呈交 立法局省覽的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而擬備的報告、議員擬向政府提出的質詢、將舉行辯 論的議案及條例草案,以及與立法局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條例草案委員會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省覽後,便會轉交內務委員會處理。內務委員會可把條例草案 分派予條例草案委員會詳細研究。除立法局主席外,任何立法局議員均可加入條例草案 委員會。該委員會主席由各成員互選產生。
條例草案委員會可邀請政府官員和市民列席會議。該委員會獲分派條例草案後,除 審議其原則和利弊之外,亦可研究條文的詳細內容,以及提出與條例草案有關的修訂。 委員會亦可委出小組委員會協助履行職務。委員會在審議的條例草案獲立法局通過後, 又或在內務委員會決定解散該委員會時,便會隨即解散。
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是立法局設立的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政府的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 項。立法局共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監察的政策範圍包括:司法及法律、憲制事務、 經濟事務、教育、環境、財經、衛生、民政、房屋、資訊政策、規劃地政及工程、人 力、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文康廣播、保安、貿易及工業、交通,以及福利。
除立法局主席外,各議員可加入任何事務委員會。每個事務委員會均設有正副主 席,由議員互選產生。事務委員會可研究任何涉及其所關注政策範圍的事項,包括立法 及財政建議。在討論過程中,事務委員會可邀請政府高級官員及社會各界的代表出席會 議,就所研究的事項提供資料。事務委員會可就重要事項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扼要 說明事務委員會的討論結果及作出建議,亦可將該等報告提交立法局全體會議省覽。
事務委員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某些特別事項。一九九六年內,共成立6個小 組委員會,協助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下列特定課題:檢討有關香港諮詢機構及法定機 構透明度的事宜、監察長遠房屋策略檢討、審議警隊管理及編制檢討報告、監察西部走 廊鐵路工程的進度、研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以及監察為弱智人士制訂法例的進 度。
事務委員會亦可舉行公聽會,聽取市民對公眾關注的事項的意見。年內,民政事務 委員會曾舉行多個公聽會,聽取有關人權及種族歧視問題的意見。憲制事務委員會亦曾 就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前的過渡事宜舉行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