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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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事務委員會亦可就市民廣泛關注的事項進行研究,並可要求立法局授權該事務委員 會,根據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行使其權力,傳召有關人士。年內, 人力事務委員會曾獲授這項權力舉行研訊,研究根據新機場核心計劃特別輸入勞工計劃 輸入的工人所涉及勞資糾紛的情況及與此有關的問題。人力事務委員會並根據研訊結果 提出一系列建議,藉以改善該計劃的審核機制及管理工作。

專責委員會

立法局可委出專責委員會,負責深入考慮若干事項或研究條例草案。成立專責委員 會的目的,是讓議員透過小組形式,研究某些複雜問題,並向立法局報告研究結果和提 交建議。所有專責委員會均在立法局會期完結時解散。

申訴制度

立法局議員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讓市民可就政府的政策、決定及辦事程序所引起 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尋求解決辦法。

根據此制度,議員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別申訴人士及即時指導協 助處理個案的人員。

議員會因應政府的政策和辦事程序,研究有關個案,若認為申訴有理,便會請有關 政府部門再次考慮有關事項,或檢討引起申訴的程序。關乎政策或特別重要的事項,會 交由有關的立法局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研究。倘議員認為有需要修改政策或法例,會向 布政司署的有關決策科提出建議。議員亦可就問題本身,或引起該問題的政策,在立法 局會議席上提出質詢。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議員共處理超過1450宗新個案。其中約22%為團體 提出的意見,其餘則為個別人士的申訴及要求協助的個案。議員主動與政府當局代表舉 行個案會議共63次。申訴部亦曾處理超過1800宗電話查詢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轄下的秘書處,負責為立法局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管理委 員會以立法局主席為首,成員包括另外10名立法局議員。管理委員會屬法定機構,在 處理立法局秘書處的事務時,享有行政管理及財政方面的自主權。秘書處為議員提供廣 泛的支援服務,包括為立法局及其轄下各委員會的會議提供秘書服務、法律意見、集中 的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翻譯及傳譯服務、公共資訊支援等。秘書處在倫敦亦設有代 表辦事處,提供所需服務,讓議員得悉英國的政治發展,並使英國具言論影響力的人士 更深入了解香港各項主要問題。

市政局

市政局是一個法定組織,負責為大約330萬市區居民,即全港53%的人口提供市政 服務,在保障環境衛生及公眾健康,以及提供文娛服務及康樂設施等方面,擔當至為重 要的角色。

市政局共有議員41名,其中32名由地區組別選舉產生,其餘則由9個市區區議會 各選一名代表出任。市政局每月公開舉行會議一次,會上通過各項附例,處理財政事 務,並審議與局務有關的正式動議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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