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所有立法局會議,以及大部分的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會議均公開進行。立法局提高 透明度,有助市民更深切認識及了解該局在憲制上的作用及功能。
立法局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即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 察委員會。另設有內務委員會,負責研究條例草案、附屬法例及有關立法局事務的其他
事宜。
財務委員會
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由立法局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組成,各成員互選主席及副主席各 一名。
財務委員會負責詳細審查公共開支,於每年三月舉行特別會議,審核來年的開支預 算草案,並在十月至七月間定期舉行會議,考慮要求更改經核准預算的申請,或審議新 政策對財政的影響。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財政司會不時向議員簡介重要的財政事項及 與預算案有關的事宜。
財務委員會由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協 助履行職務。該兩個小組委員會均舉行公開會議。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政府當 局就開設、重行調配及刪除首長級常額及增設人員職位提出的建議,有關開設為期超過 12個月的首長級顧問職位事宜,以及有關公務員職級及職系架構(包括薪級、新職系及 職級)的變動,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此外,亦向財務委員會報告公務 員人數與開支,以及各部門的人事編制變動。
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查政府當局把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 級別的建議,亦會研究甲級工程項目更改規模及/或已核准費用預算等計劃,並就該等 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
財務委員會可決定轄下小組委員會的職能。一九九六年六月,該委員會決定擴大工 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便把基本工程儲備金項下的非經常資助金項目列入審核 範圍。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確保一切公共帳項均按撥款目的而開銷,所有支出 均物有所值,同時確保政府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正不苟。
政府帳目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和6名由立法局主席委派的議員。委員會負責審核核 數署署長就政府周年帳目結算表提交的報告,亦會研究有關核數署署長的工作表現及該 署長所進行的衡工量值式核數等事宜。
在研究核數署署長報告書內提出的問題時,政府帳目委員會可邀請某些開支項目的 管制人員出席公開聆訊,提出證供。委員會聆訊結果擬備報告,在核數署署長呈遞有 關報告書後3個月內提交立法局。
政府對帳目委員會報告書的回應,載於政府的覆文。該覆文闡明政府為實施帳目委 員會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或解釋政府為何不接納有關建議。政府帳目委員會向立法局 提交報告書後3個月內,該份政府覆文亦會提交立法局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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