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危險裝置

在市區某些地方,炸藥及化學品等具有潛在危險的裝置和危險品運輸路線,會 對附近居民構成危險。雖然香港未曾經歷過嚴重災難,但世界上其他地方曾發生的 嚴重事故,正好說明風險管理須及早施行。

本港所有主要的危險裝置,均已完成風險評估。有關減少風險的規劃研究,及 一旦發生意外時的行動計劃,亦已擬備或正在施行。這些措施將大大減少市民承受 的風險。類似的風險評估方法現推展至危險品的運輸。有關方面現正進行研究,以 便明確理解運送危險品的風險,並找出減低風險的措施。

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均同意:逐步淘汰游泳池的傳統氯氣配量使用系統。 該兩個部門亦暫時轉用小型容器儲存氯氣,及逐步改用其他較安全的消毒系統。

立法與污染管制

本港有6條管制污染的主要法例,分別為廢物處理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 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政府採用了一個環境素質指標制度,以保障存護目標作為準則,例如保障市民 健康或保護自然生態系統。這個制度通常以最低成本便能提供所需的環境利益,因 為制度對污染排放物的限制,是為達至存護目標所必需的限制,並非特別嚴格或昂 貴。此外,這制度也盡量穩當利用環境本身的能力,來紓緩污染問題。

工商業排放物

本港工商業發展蓬勃,這方面的成就換來環境素質嚴重下降,所引致的惡果是 生態環境出現不利的轉變,對社會造成沉重而往往是隱蔽的經濟負擔,同時亦大大 危害市民的健康。

政府的污染控制策略,以不損害工商業為目的,而與各公司通力合作,使各方 面都能因更佳的環境而得益。對環境有利的活動往往可產生直接的經濟利益,例如 循環利用及在製造過程中採用環保技術。這些方法,比在廢料已成為潛在污染物之 後才採用的污染控制技術更好。

政府希望工商界認識盡量減少廢物及防止污染的好處。立法管制卻是無可避 免。最明顯不過的情況,便是水污染管制條例的制定。該條例隨着首個水質管制區 於一九八七年宣布劃設而生效,其後逐步擴大,以至包羅本港大部分水域。年內, 全港水域有99%受水污染管制條例保障,當中包括維多利亞港多處工廠林立的地 區。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亦已宣布劃定,使九龍所有地區受到保障。最後 一期範圍包括港島北岸,將於一九九六年劃設,屆時全港所有排污均受到管制。

維多利亞港第一期水質管制區的全面調查於年內完成,已視察逾41 600個處 所,發現有5509個排污者,其中51%的排污者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限期前已申 請牌照。目前,超過63%的申請者已獲發水污染管制條例的牌照,47%的電鍍 廠、印刷電路板廠、漂染廠及製革廠已開始安裝廢水處理系統,其中23%已投入 服務。

維多利亞港第二期水質管制區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宣布劃定,範圍包括九龍 市區的密集地區,其中深水埗、油尖旺、九龍城、黃大仙是本港人口密度最高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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