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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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此管制區的排污者大多屬於商界,預計有5234個排污者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一 日後須受發牌管制。
政府正為一些地區敷設公共污水渠,並要求屋主將污水引往新污水渠。年内根 據水污染管制(污水收集)規例,已向屋主或樓宇業主發出720通知書,要求他 們把污水引往公共污水渠,有10宗接駁污水渠工程已經完成。
年內,環保署的督察視察產生污水的樓宇29500次,採集了超逾6000個污水 樣本,並進行33000項化驗;向違反規定的排放者發出約2350封書面警告,完成 230宗檢控。
上述管制措施每日有效減少16700公斤有機污染物。工商業及機構樓宇用地 排放污水入雨水渠的問題亦獲得糾正,每日合共二萬立方米污水改道流回污水渠系 統,相當於逾9900人口的污染量。
本港每日產生逾200萬公噸污水及工業廢水,其中一成獲得適當處理,四成獲 某程度處理,其餘未經任何形式處理。目前逾九成的私人污水處理設備運作良好, 多個受市民歡迎泳灘的水質因而好轉,例如港島南區和西貢的泳灘。由一九九四年 起,分期展開污水渠改善工程,日後水質可望進一步轉佳。
在管制工業污染方面,廢物處理條例可與水污染管制條例互相配合,為本港所 有固體及半固體廢物的管理事宜,訂立法律綱要。
廢物處理(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管制工業產生的所有化學廢物。化學廢物 一產生者須向環保署登記,及在運送廢料往持牌承辦商加以處置前,須予安全妥善包 裝、標識及短暫儲存。只有能夠採用環保方式處理、再循環或棄置化學廢料的承辦 商,方可獲發牌照;牌照管制亦適用於化學廢料收集及運送事宜。要獲得簽發牌 照,承辦商必須僱用訓練有素兼且熟練的員工,及使用適當的設備和車輛,以確保 可提供完善的服務。
位於青衣島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由政府承辦商營辦,乃專門處理及收集本港所 產生的化學廢料的主要持牌設施。其承辦商亦提供車隊,從廢物產生者收集廢物。
很多工廠和企業除了製造液體及固體廢物之外,還排放廢氣。環保署根據空氣 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對火爐、煙囪、黑煙排放、燃料成分和指定工序等加 以特別管制。
此外,政府將於一九九六年內頒布規例,禁止露天燃燒廢料及減少建築工程所 飄散的塵屑量。火爐、烘爐和煙囪的裝置及改裝必須事先獲得環保署的批准。年 內,環保署就這方面所處理的申請合共611宗。
一般因有關裝置或設備保養不善或設計不當,而造成空氣污染的滋擾和環境問 題,會引起公眾關注,尤以工廠接近民居的情況為甚。針對這類問題,環保署發出 了108封法定通知書,調查了2182宗投訴。燃料的含硫量受到限制後,已大幅度 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多類足以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的工業設施及程序,將納入管制範圍內。在一九九 七年前,會分期取消現時某些指定工序廠東所獲得的牌照管制豁免。由於獲豁免的 廠房造成空氣污染,撤銷豁免可對症下藥。
環保署透過消減噪音通知書,管制工商業活動的噪音。工廠或食肆如發出過量 噪音,該署可向東主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令在限期內將噪音減少。年內,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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