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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本港的法律制度,穩建於法治及司法獨立的基礎上。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 聲明,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列明:現時的司法制度於 一九九七年後仍會維持,惟終審法院成立後所作的變動則除外。香港終審法院會取 代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為本港最高上訴機關。
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終審法院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後,中英雙方於一九九五年 六月九日達成協議,同意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終審法院。該項協議確保香港 將設有一個正式的終審法院,在基本法的規限下,具備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目前處理 香港案件的相同職能和司法管轄權,避免一九九七年出現司法真空。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立法局通過終審法院條例草案。自一九九五年九月 以來,中英雙方一直在磋商成立終審法院的實際安排,以確保終審法院於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全面運作。
年內,涉及人權法案條例的本地法理體系繼續增長。司法機構已獲增撥資源, 以處理日漸增多的涉及人權法案的案件。
年內,保障人權的工作有重大進展,其中包括通過新法例保障個人資料及禁止 性別和殘疾歧視。
香港的法律
總督在聽取立法局的意見並獲該局同意後,可全權為香港的和平、秩序和良好 管治而制定法例。大部分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均以條例或某一條例的附屬法例形式 制定。香港的法律,主要源自這些條例、普通法及衡平法。
律政署負責以中英文草擬新法例,並把現行法例翻譯成中文。法例的中英文本 同為真確版本。首項用雙語制定的法例於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三日頒布。自此之後, 所有新的主體條例和用以修訂雙語法例的法例,均用雙語制定。一九八八年十月, 政府成立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負責就現有條例中文本的水準和頒布其為真確本的 事宜提供意見。該委員會負責審閱由律政署法律草擬科擬備的法例中文本,然後向 總督會同行政局建議將這些經核准的中文本頒布為有關法例的真確本。自首項現有 條例的中文本於一九九二年七月頒布為真確本後,迄今已有大約190項條例頒布為 真確本。頒布條例中文本為真確本的工作進展良好。每次行政局會議均會將至少兩 項條例的中文本頒布為真確本。
法律草擬科已把一套雙語法律辭彙存於資料庫內。這套辭彙收錄了大約15500 詞條,並以每星期增加約250條的速率增長。此外,法律草擬科會不時出版一套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