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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年內,市民進行查冊的次數達3328390次,而向土地註冊處的文件共有631 849 份。一九九二年的查冊次數和文件註冊數目分別為3207280次及685136份。年底 時,記錄在案的業主共有1580 877人,比上一年增加75874人。
所有送交市區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件及備忘錄,均會微型縮影,有關的土地買 賣資料則會輸入電腦登記冊內。為改善市區的查冊服務,土地註冊處正在研究一項 透過聯機方式,專為律師樓和其他專業機構而設的電腦直接查冊服務。這項服務可 望於一九九四年中推行。目前新界區的文件和備忘錄註冊工作仍由人手辦理,市民 查冊時可參閱登記冊及文件的正本。不過,新界區已着手把註冊文件微型縮影,並 將於一九九四年中開始把登記冊內的資料輸入電腦。上述兩項計劃將有助提高服務 效率。
土地註冊條例亦規定:凡根據該條例註冊的文件,將依照註冊日期先後而定次 序,但如文件在簽訂日期一個月內註冊,則須依照文件的日期而定次序;至於與法 庭頒發的財產扣押令及待決訴訟有關的文件,則由註冊日期翌日起計。該條例又規 定:凡未經註冊的文件(已繳付市面最高租值的真正租約,而租期不超過3年者除 外),對後來真正以有價條件承購或受抵押的人而言,將屬無效。
因此,註冊雖未能保證業權,但仍有保障作用。政府原則上已批准把現行的土 地註冊制度,改為業權註冊制度。該小組已向政府提交報告,而根據該報告所進行 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展開。現正草擬法例規定,以便推行業權註冊制度。
有關土地註冊的統計數字,載列於附錄 34。
政府產業轉易
隨着屋宇地政署改組後,法律諮詢及土轉易處改屬新成立的地政總署。該處 就所有政府土地買賣和有關事宜,為政府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該處負責政府契約 的簽發、續期、更改和註銷等事宜。其他職責包括:擬定有關出售、批租和交換政 府土地的條件;分攤地稅和補地價及追繳稅。此外,該處亦為房屋委員會擬定居 者有其屋計劃樓宇的轉讓契據及辦理有關事務,並就無續期條款政府契約的延期、 私人樓宇內政府房舍的買賣、私立學校免息貸款的按揭,以及購置物業作公務員宿 舍和安老院等事宜,向財政司法團提供同樣服務。該處並負責根據地政監督同意方 案的規定,審批發出預售樓宇同意書的申請。年內有14份申請獲得批准,涉及的市 區單位共3820個,新界方面則有46份申請獲批,涉及的單位數目為26665個。
測量及製圖
地政總署測繪處所負責的工作,包括劃定所有現時或新建土地發展的地界,並予 以記錄;在全港各地設立及維持測量控制系統;繪製各種比例的地圖,以協助土地行 政及供各項工程和政府使用。此外,測繪處還負責管理一個電腦化土地資料系統
該處所設立的大地測量控制系統,是一個範圍遍及全港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測量 網,其高度準確性得以保持。這些系統為地籍(物業界址)測量、地形繪圖測量、工 程測量及其他測量工作,提供所需的原點及控制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