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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融
港金融管理局致力確保所有認可機構均遵守這指引。該局每月就住宅按揭貸款情 況,對33間機構進行調查,這些機構約共佔本港按揭貸款的94%。調查的目的,在 於監察該指引對住宅物業市場,及機構的按揭業務可能帶來的影響。
由於一連串發行的新股均出現大量超額認購,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二月成立一個 工作小組,以評估對金融及銀行體系的影響。工作小組得出結論:金融及銀行體系 能夠妥為處理大量超額認購。不過,個別機構是否-
分了解及能否全面管理為認購 新股提供資金所帶來的風險,則並非完全明確。因此,工作小組提出若干建議,以 防止機構過分承擔這種風險。建議包括規定機構應採用限額規定,用於認購新股的 借款不得超逾全部借款的10%。這個限額規定應對所有客戶適用,包括和借款機構 有關的經紀。工作小組亦建議:處理申請認購資金的受理銀行讓資金回流銀行同業 拆息市場時,應遵守其編配予個別銀行的正常信貸限額。除特殊情況外,不應超過 有關限額,而最高信貸限額亦須視乎情況,不應高於受理銀行或其母銀行資本基礎 的25%。
本港是金融特別行動組的成員,負有促進國際間打擊毒販「洗錢」活動工作的任 務,其防止「洗錢」活動的體制符合國際標準。為協助打擊「洗錢」活動,一九八九年的 銀行監理專員發出一份指引,防止銀行系統被非法利用,把從不正當途徑獲得的金錢 轉為合法。年內,這份指引根據國際間新訂的反「洗錢」活動措施而修訂,清楚開列: 香港金融管理局希望各機構就防止「洗錢」活動,所應採用的內部政策及程序。
保險業監理專員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亦已分別採取措施,確保保險業 及證券及期貨業,分別採取適當步驟防範「洗錢」活動。這些措施包括:十二月,保 險業監理專員發出指引,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亦計劃修訂法例,以確保該 委員會可要求市場從業員採取適當行動。
為糾正本港金融市場在一九八七年十月世界股市崩潰期間所出現的缺點,當局 於一九八九年成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審慎監察本港的證券、金融投 資及商品期貨買賣等行業。監察委員會負責執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 例、證券條例、保障投資者條例、商品交易條例、證券交易所合併條例、商品交易 所(禁止經營)條例、證券(結算所)條例、證券(公開權益)條例、證券(內幕交易)條 例、以及公司條例內有關招股章程和公司回購股分的條文。當槓杆式外匯買賣條例 草案實施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也會承擔這附加的規管責任。
證券條例和證券交易所合併條例,連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就證 券交易及聯合交易所的運作,提供了一個對證券買賣的監管架構。上述條例規定證 券商、合夥商號、投資顧問和其他經紀必須註冊,亦規定對涉嫌從事不正當的証券 交易事宜進行調查,以及設立一項賠償基金,在股票經紀未能履行責任時,給予客 戶賠償。
保障投資者條例禁止使用欺詐或罔顧後果的手段,誘使投資者買賣證券或參與 證券以外的其他投資安排,而證券條例則管制證券投資的安排;並規定有關刊物的 發行事宜,方法是禁止刊登事先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核准,而邀請他人 投資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