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此外,本港尚有另一個買賣活躍的黃金市場,參與者主要是銀行、各大國際金 行和黃金交易公司。該市場一般稱為本地倫敦金市場,交易以美元按金衡安士報 價,黃金純度為99.95%,在倫敦交收。近年來,該市場的交投有所增加。
金融業的監管
政府一直致力為金融業提供一個有利環境,並加以適度的監管,務求盡量保持 優良的商業標準,以維繫人們對金融制度的信心,但卻不會在行政或財政方面,作 出不必要的干預。
銀行業條例授權香港金融管理局對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實 行審慎監察。該條例就監管認可機構方面作出規定,以為存戶提供一定的保障,並 促進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及有效運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擴大監管方法,不再單靠實地審查。雖然進行實地審查依然 是監管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同時也進行非實地審查以及與認可機構舉行審慎 監管會議,以補不足。非實地審查包括分析有關機構所提交的定期統計報表,以及 帳目和其他管理資料,從而評估該等機構的表現,以確定是否有違銀行業條例的規 定。完成上述審查工作後,香港金融管理局便與有關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會 商,討論該等機構的業績、前景以及應予關注的地方。香港金融管理局採用這種較 廣泛的監管方法後,更易找出應予關注的地方,以便在實地審查時加以跟進。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本港的銀行監管政策與國際標準看齊,尤其是巴塞爾銀行 監管委員會所建議的標準。巴塞爾委員會在一九九二年發出一套最低監管標準,而 10國集團國家已同意採用這套標準,來監管國際銀行集團及其跨國機構。制定這套 標準,目的在於提供更多保證,使國際銀行日後的運作,均會受到有效的綜合監 管。為確保能遵守這些標準,本港在一九九二年九月,把這些標準加入銀行發牌準 則內。以海外申請人來說,所屬國家監管當局必須已確立或採取行動,確立所需的 監管能力,以符合最低標準。一九九三年二月,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 發牌準則,亦加入同樣規定。
巴塞爾委員會在一九九二年發出另一份文件,開列多項對流動資金的監管建 議,供世界銀行界監管人員考慮。根據這些建議,香港金融管理局就該局對流動資 金的監管制度進行檢討,並成立流動資金工作小組,以考慮該局提出的建議,小組 成員包括香港銀行公會及香港接受存款公司公會提名的代表。四月及七月,香港金 融管理局分別發表兩份諮詢文件,詳列建議推行的監管流動資金新方法,徵詢銀行 業的意見。根據建議的新方法,一間機構流動資金的-
裕程度會按以下6個因素評 估:流動資金比率、到期失配組合、銀行同業拆放市場的借款能力、集團內部交 易、貸款與存款比例,及存款基礎的多元化程度和穩健情況。經廣泛諮詢後,建議 獲市場接納。香港金融管理局計劃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實施新制度。
鑑於物業價格急升及物業市場的投機活動,政府在一九九一年多次發出警告, 表示須更加審慎處理住宅按揭貸款。該年十一月,若干主要機構對這些警告作出回 應,把住宅按揭貸款比例降至估值的七成,其後迅即成為業內標準。自此之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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