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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死亡」或被銷毀為止,以富成效及高效率方法加以管理。政府的目標,就是減少儲 存檔案的數量,提供較完善的檔案及使管理檔案的費用更合乎經濟原則。

歷史檔案處是收藏香港歷史文物資料最豐富的中心之一,並儲存大量有關香港

的研究資料。

語言

中文和英文同為香港的法定語言。一九七四年制定的法定語文條例訂明:政府 或公職人員在公事上與市民交往時,兩種語言都具有同等地位,同樣可以使用。政 府部門在收到市民以中文書寫的函件時,會以中文回覆;如用英文時,則會附上中 文本。政府印發而受到市民關注的重要報告和刊物,均備有中英文版本。立法局、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各個區議會和政府其他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均設有即時傳譯 服務。這些會議上,各成員均可用中、英語發言。

政府於一九八八年十月成立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責, 是就現有法例翻譯成中文後的真確性,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供意見。一九九二年七 月,政府公布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的中文翻譯為真確版本後,另有8條條 例亦已於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公布為真確版本。其他現有法例的中文譯本,亦會陸 續加以處理,以便政府公布為真確版本。從一九八九年四月起,所有新的主體法例 「都以中英雙語制定。

本港的華籍人士,大多操粵語,而隨着香港與中國的關係日趨密切,普通話亦 漸見普及。除外籍人士使用英語外,本地人之中,從事財經商貿各行業的人員和專 業人士,亦有使用英語交談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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