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為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更為協調,布政司委員會之下設立了7個政策小組,把 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集合起來,共商要務。其中6個政策小組由布政司任 主席,分別為社區事務;憲制事務;地政、工務、運輸、房屋和環境保護;公務員 事務;社會服務,以及律政和保安。法律事務小組則由律政司擔任主席。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一九八九年成立的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機構,旨在為市民提供 申訴途徑。市民如對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行為、建議和失職有所不滿,均可提出 投訴。投訴會交由一位非擔任公職的獨立人士,進行調查並作出報告。行政事務申 訴專員可調查市民對政府所有部門,及醫院管理局行政失當的投訴,但有關警隊和 廉政公署的投訴,由於另有制度予以處理,所以不屬專員的職權範圍。
一九九二年中,政府檢討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的申訴制度,以確定可予改善的地 方,從而使專員可發揮更大作用,確保政府不會有行政失當行為。經過為期3個月 的諮詢後,政府建議對現行的申訴制度作出數項重大修改。這些改變包括:以新的 制度取代現行的轉介制度,使市民可以直接向專員提出申訴;把專員的職權範圍擴 大至包括主要的法定組織;以及容許專員公布市民有興趣知悉的調查報告,但在報 告中不披露涉案人物的姓名。為推行上述各項建議,當局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 日向立法局提交1993年行政事務申訴專員(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會由即將成 立的立法局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詳細研究。
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該署共接獲166宗投訴。承接上一 年所轉入的41宗個案,該署所處理的個案,合共有201宗。年內,處理完竣的個案 共168宗,其中經調查的有88宗,經由調解或非正式磋商方式解決的則有18宗。調 查後,證實全部證據確鑿的有10宗(佔11%),部分有根據的有26宗(佔30%),而 毫無根據的則有52宗(佔59%)。
年內接獲的個案中,最多人投訴的事項是處事出錯或決定錯誤,其次則為延 誤、疏忽職守或失職、程序失當、待遇有差別或處事不公、無禮及未有按正確程序 辦理。至於遭投訴的政府部門,年內最多人投訴的是屋宇地政署(該署於一九九三年 八月一日重組,分為屋宇署及地政署兩個部門),其次則為房屋署、稅務局、人民入 境事務署、懲教署、布政司署、勞工處及海事處。這些部門與市民接觸頻密,自然 較易遭受投訴。
核數署署長
香港開埠初期,政府即明白有需要進行審核帳目的工作;核數署確是本港歷史 最悠久的政府部門之一。早於一八四四年,即香港割讓後只有3年,便委出第一任 核數首長。
審核香港政府帳目的工作,是根據一九七一年制定的核數條例進行。該條例就 核數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加以規定,並訂明庫務署署長須把周年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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