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 和 行政
送交核數署署長審查,而核數署署長審核帳目後,則須把審核報告書呈交立法局主 席省覽。該條例訂明一些關於審查、審核、報告及證明政府帳目的指定職責;查閱 帳簿、文件、記錄,以及要求解釋方面,該署長享有廣泛權力。此外,執行職責和 行使權力時,該署長無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或受其控制;進行調查時,亦享有 頗大酌處權;如認為恰當,可自行決定作出公開報導。因此,核數署署長並不在當 局的管轄範圍,而是獨立執行職務
審核所有政府帳目的工作,由核數署署長及其職員負責。該署長亦負責審核市 政局、區域市政局、職業訓練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以前為政 府醫院)、50多個法定和非法定基金與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以及審查本港各類政府 補助機構運作方面的財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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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港的政府帳目審核工作分為兩大類,即「審核帳目是否妥善」的工作, 以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工作。前一類工作,目的在於確保政府及受審核公眾團體的 財政及會計帳項,一般都準確妥當,並以抽查及審查方式進行,藉以找出可能不健 全的地方。這項審核工作,是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政府帳目妥當示,或對 財務事項給予忠實公允的意見。不過,由於政府收支龐大、帳目種類繁多,因此不 能期望這類工作可以找出所有會計錯誤,及財政欠妥之處。衡工量值式核數工作 - 則按照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一九八六年提交立法局的準則進行,目的在於就任何 決策科、政府部門、專責機構、其他公眾團體、公共機構或帳目須受審核的機構在 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提供獨立資料、意見和保證。這些工 作所涉及的,並非審查一般會計紀錄那麼簡單。為配合目前其他地方在政府和商業 核數工作方面的發展,當局越來越須要確定是否已採用高效率和合乎經濟的方法, 去實現指定目標,以及確定是否已達至這些目標。
核數署署長報告書呈交立法局主席及立法局後,由政府帳目委員會審查。一九 九三年內,核數署署長提交了兩份報告。第一份報告書在四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局 省覽,內容包括已完成的衡工量值式核數結果。第二份則在十一月十七日提交,內 容包括上個財政年度政府帳目的審核證明,以及已完成的衡工量值式核數結果。
核數署署長就其他公共團體帳目擬備的報告,均依照管制這些團體運作的法 例,提交有關當局。
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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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的職責
由於香港是英國屬土,按照憲法的規定,香港政府的任何行動均由英國外交及 聯邦事務大臣向英國國會負責。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擁有向總督發出指令的權力; 不過,就記憶所及,正式發出指令的情形實際從未出現,而香港政府對於處理境內 一切事務,均享有高度自主權。
倫敦與香港的關係,着重於合作。舉例來說,香港的利益和意見不一定與英國 相同,因此,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一項重要任務,便是確保英國政府其他部門制定 新政策時,能夠妥為顧及香港的利益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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