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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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 和 行政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直接向總督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財政司是行政及 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亦是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 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官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 內財政科、財經事務科、工商科、經濟科和工務科,以及新成立的金融管理局的工

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 財政司以立法局當然議員的身份,每年須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 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此 外,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執行行政職務,例如釐定某些收費和酬金的 水平,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雖然隸屬布政司署,但並非本身具有特定工作範圍的決策科。中央 政策組的職責,是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及提出 解決辦法。這類政策問題,均由總督、布政司和財政司交由該組處理,並按個別情 = 況給予指示。這些問題多屬策略性的長遠問題,或涉及政府內數個不同決策科或部

門的工作範圍

效率促進組

效率促進組於一九九二年五月成立,向布政司負責,目的在於實踐政府向市民 提供更佳服務的承諾,以及透過籌劃、支援及協調方式,推行公營部門改革計劃, 從而達至開明負責的目標。

行政體制

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而各科均隸屬布政司署,由決策科 司級首長主管。目前布政司署屬下的決策科有12個;而資源科則有兩個,分別負責 財政和公務員事宜。

政務(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前原稱政務總署)、憲制事務、教育統籌、衛生福 利、規劃環境地政、文康廣播、保安及運輸等決策科的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 公務員事務科(主管資源),亦歸布政司管轄。此外,經濟科、財經事務科(一九九三 年四月一日前原稱金融科)、工商科及工務科等決策科的首長,則直接向財政司述 職。主管資源的財政科,亦須向財政司負責。

本港的行政體制,目前有76個部門和機構,政府部門首長負責指導其轄下部門 的工作,使有效推行已獲通過的政策。亦須向各科的司級首長負責,但若干部門則 屬例外,例如核數署署長須直接向立法局主席述職,而廉政專員則須直接向總督述 職,以確保核數署和廉政公署的獨立地位;其他如司法部向首席大法官負責,律政 署向律政司負責,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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