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法例本地化
正如本年報第三章所解釋,現時適用於香港的聯合王國法例,為數頗多。這些 法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將會在香港失去效力,因此必須把這些法例「本地 化」,即以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仍然繼續有效的本地法例取代。在聯合聯絡小組 第八次會議(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上,雙方商定了就聯合王國法例本地化進行磋商的 一般原則。至今,這方面的工作已有良好的進展。截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卅一日, 共有5項本地化條例獲得通過,並已制定31套本地化規例。
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為使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後仍能保持作為國際民航中心的地位,當局繼續推行民 航協定分訂計劃。該計劃把聯合王國民航協定內涉及香港的條文抽出,另行訂立香 港民航協定。至目前為止,香港已與多國簽訂了合共8份民航協定;這些國家分別 為荷蘭、瑞士、加拿大、汶萊、法國、新西蘭、馬來西亞和巴西。本港與其他多個 國家舉行的民航協定談判,已接近完成階段;當局亦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與其他國 家簽訂新的民航協定。
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
聯合聯絡小組轄下的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於一九八六年七月正式成立, 負責研究和討論關於使各項與香港有關的國際權利和義務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 於香港的事宜,並向聯合聯絡小組匯報研究所得的結論。該專家小組以香港為駐 地,成員包括雙方各自派出的3名專家,必要時可加入其他專家和工作人員。
適用於香港的條約和國際義務為數甚多。該專家小組須要逐一研究,所以有關 工作需時多年方可完成。至今雙方已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上就香港繼續參與29個國 際組織(包括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達成協議。此外,該專家小組正就現時適用於香港 的多邊條約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的事宜進行討論,並已就若干關於海關、環 保、衛生、貿易、郵政、海洋污染、運輸、毒品、國際私法、科技和國際罪行的條 約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等事達成協議。
土地委員會
中英土地委員會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於一九八五年成立,負責就如何實施附件 三關於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行磋商。土地委員會由雙方各派3名官員 組成,會議在香港舉行。
一九九二年內,土地委員會共舉行了兩次正式會議。雙方同意在一九九二至九 三財政年度內提供約164.3公頃土地,包括用作發展第九號貨櫃碼頭的60公頃土 地。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三第六段的規定,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在 扣除開發土地的成本後,將由香港政府和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每年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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