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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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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雙方就實施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事宜,繼續進行討論。中英 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英土地委員會的工作,都取得進展。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是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二的條文成立,負責就聯合聲明的實施 進行磋商、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並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 資料和進行磋商。該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故不參與香港的行政管理。
聯合聯絡小組是由中英雙方各指派一名首席代表和4名成員組成,其他工作人 員和專家也會視乎需要而出席會議。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二的規定,聯合聯絡小組已 於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以香港為主要駐地。中英雙方均已在香港設立代表處,而 雙方的首席代表亦長駐香港。這有助於雙方更為密切聯絡和在許多問題上取得更多 進展。不過,聯合聯絡小組仍繼續每年在北京、倫敦和香港分別舉行大會至少一 次。
年內,聯合聯絡小組召開了4次大會,並就多項問題舉行專家會議。雙方在多 項重要工作上取得了進展。
防和治安
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上,以及在專家會談中,中英雙方曾就實施聯合聲明中有 關防務和維持社會治安的事宜進行討論,並就與此有關的多項實際問題交換資料和 意見。為了促進雙方的瞭解,以便一九九七年時英國可將防務責任順利移交中國, 雙方實有必要進行磋商和交換資料。
終審法院
聯合聲明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在聯合聯絡小組第二十次會議 (一九九一年九月)上,雙方就設立終審法院原則上達成協議。當局現正考慮草擬法 例及擬訂詳細安排,以便成立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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