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

運輸管理

布政司屬下的運輸科由運輸司掌管,負責制訂整體運輸政策,以及指導和統 籌所有內部運輸事務。運輸司由交通諮詢委員會協助執行任務;該委員會共有委任 成員17名,其中包括主席和6名官守成員,負責就重要運輸政策和問題,向總督會 同行政局提供意見。運輸司亦為運輸政策統籌委員會的主席,該會負責監察主要內 部運輸政策的實施情況。

運輸署和路政署負責執行各項運輸政策和措施,以及建造和維修公路的計劃。

運輸署署長為運輸署的首長,負責監督道路交通條例和公共交通服務法例的執 行,但不包括鐵路服務在內。運輸署署長的職責包括擬訂運輸策略,管理道路交 通、政府行車隧道、停車場和設有收費錶的泊車位;此外,亦負責管理內部道路與 水上的公共交通。至於駕駛考驗和執照的簽發,車輛登記、發牌和檢驗等事宜,亦 由運輸署署長負責。

執行交通法例和檢控違例人士的工作,主要由警方負責。但運輸署轄下的檢控 組,須負責處理所有涉及巴士安全設備有毛病、根據駕駛違例記分制而被取消資 格、違反車輛安全規例及政府行車隧道規例等違例事項的檢控工作。一九九一年 內,運輸署檢控組提出涉及巴士和其他車輛的檢控共15宗,根據駕駛違例記分制 提出取消資格的案件共3245宗,以及因違反隧道和其他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共127 宗。

交通審裁委員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而設立,由一名非官方成員出任主席。市民 若不滿運輸署署長就車輛登記與發牌、簽發出租汽車許可證和客運營業證及指定車 輛檢驗中心等方面所作出的決定,可向交通審裁委員會提出上訴。

路政署署長所掌管的路政署,負責設計、建造和維修所有公路,並負責研究設 立新的鐵路網。

運輸策劃

當局正修訂第二次整體運輸研究,並藉此機會制訂直至二零一一年的全港性基 本運輸設施策略,而機場港口發展計劃乃其中的考慮因素。全港及地區層面的詳細 運輸策劃工作亦已展開,以便處理各種運輸和交通問題。年内完成了多項研究,例 如灣仔區交通研究、中區與灣仔填海區發展研究及西區海底隧道研究等,以探討目 前與未來基本運輸設施的需求。

現正進行的地區性及其他交通研究計劃則有港島東區交通研究、新界西北部露 天存貨地點交通影響研究、泊車需求試驗研究、工業 / 貨倉交通產生研究、以及在 新界西北部、新界西南部、荃灣——葵青和西九龍等地區進行的運輸發展研究等。

為了制訂鐵路發展的長遠策略,當局已於一九九一年年底展開一項鐵路發展研 究。此外,又正在進行一項整體貨運研究,研究結果將用以制訂貨運策略。當局亦 計劃於一九九一年年底展開一項交通形式特性調查,目的是收集本港乘客行程的資 料,以便策劃未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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