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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職員訓練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為新聘及在職人員提供訓練。新聘的助理入境事務主任, 須接受為期17周的入職訓練;而獲取錄的入境事務助理員,則須參加為期8周的課 程。課程內容包括法律、入境政策及程序、步操、體能訓練、游泳、急救、派駐實 習等。該處亦委托外間機構或自行舉辦在職及專門訓練,作為員工進修計劃的一部 分。此外,每年亦選派一些職員往外地工作或受訓。

年內,共有669名新聘職員完成入職訓練,另有1875名在職人員接受各類與工 作有關的深造訓練。

越南船民

年内抵港的越南船民,為數達34116人,一九八八年為18352人,而一九八七 年則為3395人。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以前,所有抵港的越南船民均可獲給予難民身份,因而 有資格獲得其他國家收容。在八十年代中期,越來越清楚看到,大部分抵港的越南 船民並非因恐遭迫害而逃離越南,因此並不符合難民身份的資格。他們離開越南的 主要原因,只是希望移居外地,而並非尋求庇護,而收容國亦越來越不願意收容滯 -留在港的越南人。一九八八年共有18352名越南船民抵達本港,其中只有2772人獲 得外國收容;一九八九年則有34116名船民抵港,其中有4754人獲得外國收容。因 此,香港政府決定實施身份審定(甄別)程序,不再自動給予越南人難民身份。

由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起,所有抵港的越南船民均須接受甄別。一九八八年 九月,政府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達成協議,對甄別程序作出輕微修訂。當局現已 盡量簡化這些程序,以應付目前龐大的工作量。現時,逾4萬名船民正在本港等候 甄別。

實施甄別及上訴程序的目的,在於審定何者是真正難民。實際上,由於在證據 不足的情況下,很多時須假定提出申請的越南人符合難民身份資格,因此成功的個 案可能遠遠多於只是按照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準則辦理者。政府有責任確保審定難 民身份的程序是在公平的情況下進行,所有抵港的越南船民如具-

分理由,均獲給 予難民身份。

越南船民最先由入境事務助理員接見,以收集個人資料。在記下有關資料後(問 卷經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同意後採用),這些新抵港船民便由入境事務主任接見。入 境事務主任會將船民的申請記錄在案,並就其身份問題作出初步決定。該項決定經 由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覆核後,始行通知申請人。對於一些複雜案件,倘入境事務主 任無法作出決定,則申請人可能再交由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接見,並作出有關決定。 有關這些案件的決定,經由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覆核後,始行通知申請人。

香港政府負責提供傳譯員,協助進行審查工作。入境事務人員接見船民時,聯 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有權派員出席,並可隨時提供指導或意見。

所有已接受甄別的越南船民,都獲發給審定難民身份通知書,解釋當局對其申 請所作出的裁決。申請人如被審定為難民,便會立即被安排入住難民營,等候移居 外國。申請人如被審定為非難民,當局會向他們說明有權申請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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