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362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人口和入境事務

經甄別為非難民的申請人,如欲行使覆檢權利,須於收到審定難民身份通知書 後28天內向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提出申請。在申請人接獲審定難民身份通知書當 日,有關人民入境事務處檔案的副本,會整份送交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所屬的法律 顧問研究,以便協助申請人提出上訴;副本亦會送交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以協助 公署履行保障申請人的責任。

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由1名前任法官出任主席,並由4個小組組成,每個小組有 兩名委員,分別來自政府機關和社會各界。委員會的工作是覆檢上訴個案和人民入 境事務處的決定。一委員會就覆檢申請作出決定,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便會把結 果通知上訴人。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發展本港的甄別及上訴程序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該 署透過下列幾方面,參與本港甄別及上訴程序的工作:

一入境事務人員在進行甄別程序,會先接見船民以收集有關資料;聯合國難

民專員公署有權派員出席,毋須受到任何限制;

該署有權出席所有甄別接見,毋須受到任何限制;

-有權向香港政府提出特別值得關注的個案;

當申請人獲悉最初決定後,該署會收到整份人民入境事務處檔案的副本; 遇有特別值得關注的個案,該署可以利用該份檔案,代表申請人向有關方 面交涉;

-該署的代表每星期均與獨立的覆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會面,商討特別值得

關注的個案。

當局會把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所作出的裁決,同時通知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 上訴人。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應隨即展開有關遣返的輔導工作。聯合國難民專員公 署屬下各個輔導小組和其他人員,均有權會見所有非難民人士。

一九八九年內,共有7897人完成甄別程序,其中有587人獲給予難民身份, 其餘7310人則被甄別為非難民,即在初審時獲給予難民身份的越南人有7.4%。至 於上訴個案,最初決定被推翻的個案有135宗,涉及人士392名;而維持原判的個案 則有1895宗,涉及人士4562名。

經甄別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必須拘押於羈留中心,等候遣返越南。

年內,共有1650名嬰兒在難民營內出生。年底時,留港越南難民共有12 022 名,越南船民則有43702名。在12022名難民中,居住在禁閉中心的有4930人, 而開放中心則有7092人。

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日之前抵港的越南難民,均安置在啟德收容中心。啟德收 容中心是一所開放中心,由香港基督教難民服務處代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管理。開 放中心的越南難民,行動絕對不受任何限制,又可獲准外出工作。在開放中心居住 超過8年的難民,人數有808名。

在一九八二年七月以後抵港的難民,仍繼續拘留於禁閉中心內,等候移居 海外。這些禁閉中心在交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接管為開放中心之前,仍由懲教 署負責管理。每個禁閉中心都有基本的設施提供,包括標準的難民宿舍、飯堂、 公共浴室、廁所、洗衣間,以及進行戶外活動的空地。此外,每間中心亦設有 療所,透過有關工作機構的安排,由香港政府或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人員當值。 305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