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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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管制條例適用於某些指定區域,即水質管制區。一九八二年,政府宣 布將吐露港和赤門海峽劃為首個水質管制區。該處一帶水域備受嚴重污染,一向 為世詬病。一九八八年,當局亦將南區劃為水質管制區,範圍包括遍布泳灘的港 島南部、大嶼山和離島一帶南區水域。在南區水質管制區內,以往只有住宅樓宇 排出的污水方受管制,但由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開始,政府已將管制範圍擴大至 包括所有污水在內,其中包括製造業、商業和建造業所排放的污水。這些管制措 施實施後,多個泳灘的水質已獲得改善,一九八九年內,再沒有泳灘遭當局封 閉。

為使將軍澳和牛尾海這兩處水質較好的水域繼續供作康樂用途,政府於一九八 九年八月一日把將軍澳和牛尾海劃為水質管制區。由於將軍澳新市鎮發展迅速,有 關管制於現階段實施,正好確保該區水質不致受到影響。在這兩個新管制區內排出 的污染物,均須受到管制。

為方便在這些管制區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環境保護署有權簽發牌照,批核豁 免證明,以及督促有關人士遵守持牌條件和豁免規限。牌照條件包括管制排放物的 種類和所含污染物的數量,牌照內亦規定可排放污水的地點及排放前所需進行的處 理工作。在水質管制區內,大部分首次排放工業污水的人士,以及並非經由公共污 水渠排放住戶廢水的人士,均須領牌。

根據現行法例,在政府宣布水質管制區生效之前已排放污水的人士,只要符合 某些條件,便可繼續排放污水,甚至可將污水排放量從所屬水質管制區實施管制時 的水平增加30%而無須領牌。這意味着政府設立水質管制區所起的作用,並不足以 把某些地區的水質提高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因此,政府現正發展一套措施,確保 水污染管制條例在這些措施實行後,能夠發揮原來的作用。

當局又執行一九七四年英國入海法(一九七五年海外屬土令),以便進一步 保障水質。根據此項法例,任何人士如欲將挖出的海洋廢土和淤泥等不宜用於填海 的物料傾入海中,必須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申領牌照,方可將這類廢料傾倒於指定 地點。

香港擁有一個深水港口,所以經常有大量船隻進出港口,種類由較小的駁船以 至大型遠洋輪船不等。為免港口水域受到船隻排出的污水所污染,當局先前曾藉着 英國樞密院頒發的命令,將一九七三年防止船隻污染海洋國際公約,及經一九七八 年協議修訂後的條款應用於本港。為求切合本地的情況,政府已經制定商船(防止及 管制污染)條例,以取代各項樞密院頒令。該項條例由海事處處長負責執行,對船上 所需的防止污染措施加以管制。

當局繼續分期執行一九八七年廢物處理(修訂)條例及於一九八八年制定的附屬 規例,以解決禽畜廢物污染內陸水域的問題。這項管制計劃,分3期推行。年底 時,受第一期計劃影響的地區大部分已列入管制範圍。

此外,政府已出版一套作業守則,並在有需要時提供詳盡的技術指導,協助農 民了解和遵守新的管制計劃。同時,當局開設了一個禽畜廢物處理示範中心,並委 托顧問公司在9個選定的農場設立禽畜廢物處理系統,以便在實際農場環境中示範

4種廢物處理技術。至於禽畜廢物收集服務,則由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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