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168

的工作將涉及制訂較具體的土地用途/交通運輸建議,以及各項發展指引。這項工作 將與中區/灣仔、西九龍和青洲等主要填海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結果一併考慮。預料都 會計劃可於一九九零年四月完成。

建議進行鄉村規劃及改善策略研究的目的,是改善新市鎮以外的新界地區的居 住及一般環境。這項研究的範圍包括在鄉郊發展各項主要基礎設施,以及進行這項 研究所需的規劃和土地管理策略。行政局於一九八九年三月通過有關的政策指引 後,下一步的工作是制訂次區域發展綱領,詳細的發展藍圖和郊區發展工程計劃。

水務

為應付香港未來對食水的需求,政府已訂出一項計劃,以增加在香港接收及分 配中國食水的設施。該計劃完成後,經擴建的供水系統每年將可從中國接收11億立 方米食水,足以應付本港二十一世紀初期的食水需求預測。

專業資格的註冊

有關建築師和工程師專業資格註冊的法例,於一九八九年七月提交立法局審 議。有關測量師和規劃師專業資格註冊的條例草案,預料可於一九九零年提交。

土地行政與供應

屋宇地政署屬下的地政處,負責統籌全港所有土地管理事宜。

在土地供應方面,政府的首要任務是批出足夠土地以供發展各項計劃,包括公 共房屋計劃。政府免費供應土地予香港房屋委員會,以興建租住屋邨和居者有其屋 計劃下的住宅樓宇。政府又以特惠條件批地予香港房屋協會,以興建租住屋邨;房 屋協會是非牟利機構,與房屋委員會有相同的目標。此外,非牟利慈善組織亦獲得 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以便根據政府的施政方針開辦學校、醫院、社會福利和 其他社區服務等。對於這些土地,政府只收取象徵式地價,或是不收任何地價。

大部分供私人機構興建工商業或住宅樓宇的政府土地,均公開拍賣或招標承 投。政府定期拍賣土地和刊登預告,列明預算拍賣的土地詳情。新界方面,政府須 徵用許多土地才能加以發展,其中很多發展土地均由持有甲種或乙種換地權益書的 人士以投標方式出售。自甲種或乙種換地權益書於一九八三年最後一次發出以來, 尚未行使的換地權益書價值,已由3,600萬元減至1,100萬元。

至於供作特別用途的土地,如地契載有特別規定,或由於其他因素以致不適宜 公開拍賣,則會公開招標承投。這些特別用途包括發展資本密集工業,這類工業因 採用先進科技,故不宜設於較舊式的多層工廠大廈內。對於這種情況,政府只在接 獲正式申請後,才着手辦理售地事宜;在某些情形下,亦會直接採用私人協約方式 批地。

土地徵用

政府施行公共工程計劃時,如未能以洽商方式收回所需的私人物業,便須根據 官地收回條例、徵用土地(佔有權)條例、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或道 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運用權力強行將物業收回。上述條例規定,該等私人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