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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些主要研究包括都會計劃研究、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研究,以及第二次整體運輸研 究等。
次區域規劃及鄉郊規劃
為配合全港發展策略的各項建議,當局編訂詳盡的次區域發展綱領及地區設計 圖,作為深入進行土地用途規劃及發展管制的指引。當局現正根據次區域發展綱 領,擬訂新界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此外,當局又在各分區進行多次地盤勘探,物 色可供大型建設的用地,俾能確定興建大型設施的最佳地點,減低土地用途未能互 相配合的情況,以及避免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規劃標準及研究
「香港規劃標準與指引」是就下述情況訂定一些標準及準則:保留和供應土地作 各種用途;社區、康樂及商業設施的設立;各類住宅樓宇的密度;以及有關繪製城 市圖則和擬備規劃大綱所須留意的環境、位置及地盤需求等因素。這份文件根據政 府政策、人口狀況及社會與經濟趨勢的各種變化,不斷加以檢討。任何更改,均須 獲得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的批准。年內所修訂的標準及指引,均與兒童及青少年中 心、社區中心設施,以及在住宅用地内提供泊車及貨物上落設施有關。
為了取得基本資料,以擬訂法定圖則及部門內部使用圖則,當局在全港各區進 行多項土地及樓面用途測量,或將測量結果予以修訂,以切合現況。在又一村、荃 灣西、葵涌、將軍澳、荔枝角、深水埗及石硤尾進行的土地用途測量,業已完成。 當局年內又進行多項特別研究,研究項目包括工業用地面分配標準、配水庫上蓋 及天橋底的遊憩用地發展、酒店發展、均衡發展概念在本港新市鎮的應用,以及單 車停泊設施等。當局又完成評定市區居住環境的工作,提供資料以供都會計劃研究 之用。此外,又定期進行預測日後土地供應及土地需求等研究,以監察本港未來 10年各類用地的供求情況。
地區規劃
爲地區發展而編製的圖則有兩類:法定圖則和部門內部使用圖則,均用以管制 土地用途和個別地盤的樓宇面積,以應付本港人口不斷增長的需求,並盡量確保本 港有足夠的社區設施和公用事業服務。
城市規劃條例就法定城市圖則的繪製作出規定,這類圖則通常稱為分區計劃大 綱圖,並在城市設計委員會的指導下而制定。這些圖則標明日後土地用途的模式, 劃定那些地區將用作住宅、工商業、遊憩、政府、團體或其他特定用途,可作公共 及私人投資建設時的參考資料。法定圖則一旦公開給市民查閱後,即具法定效力。 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建築工程圖則,倘若與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而編製的任 何草圖或核准圖則有所抵觸,建築事務監督可拒絕批准
一九八八年,城市設計委員會公布了18份法定圖則,其中包括2份新編製的 圖則,範圍遍及大潭/石澳及赤柱,另外16份是修訂圖則,範圍遍及主要市區及 新市鎮各部分。這些圖則供市民查閱期間,當局共接獲經市民提出的反對196宗。 城市設計委員會已-
分考慮市民所提出的各項反對,並根據其中一些反對理由進一 步修訂若干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