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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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時,主要市區多已編製法定圖則。新界方面,荃灣、葵涌、青衣、沙田、 大埔、屯門、粉嶺/上水和大嶼山南岸等8個地區業已編製法定圖則。年內,有 8份圖則獲得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城市規劃條例並規定每份法定圖則必須有註釋附表,表內列出某一地區特許的 各類土地用途,以及須先向城市設計委員會申請批准的其他用途。由於這項規定, 有關方面在設計土地用途時,可更為靈活變通,以配合需求的改變。倘若委員會拒 絕批准某項申請,申請人可根據上述條例向其申請覆核是項決定。年內,城市設計 委員會共考慮284宗更改規劃的申請和42宗要求覆核的申請;一九八七年的數字 分別為209宗及26宗。
一些規劃申請書涉及較大型的全面重建計劃,對所屬地區有重大的影響。年 內,城市設計委員會所審查的這類大型計劃共有10個,包括灣仔電車廠、北角巴 士車廠,以及屯門一間棉織廠和荃灣一間舊油庫的重建計劃。
發展大綱圖和詳細藍圖,是政府內部在行政上用以指導發展的圖則。雖然兩者 都是依據次區域發展綱領與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基本範疇而編製,但詳細藍圖通 常顧及當地的情況,適用於新闢的土地或需要全面重建的地區。這些圖則都是執行 圖則,用以劃定和撥出土地作公共及私人發展用途。若與法定圖則比較,發展大綱 圖和詳細藍圖通常以較大比例繪製,詳細列明擬建的道路及供作不同用途的地盤。 年內編製的這類圖則,包括觀塘晒草灣和茶果嶺、粉嶺石湖墟和安樂村,以及上水 的詳細藍圖。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
城市規劃條例於一九三九年制訂時,主要是以一九三二年的英國規劃法例為藍 本。這些年來,該條例雖已先後作出一些修訂,但法例的本質基本上保持不變。因 此,現行條例在某些方面不足以應付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的轉變。
由於行政局議決修訂該條例,當局遂於一九八八年年初成立一個諮詢小組,負 責全面檢討現行有關規劃的法例。檢討範圍遍及一切有關事宜,包括規劃範圍、環 境保護、公眾參與、更改規劃的申請、法例的執行、賠償、上訴及保存歷史建築物 和樹木等。
規劃資料
城市規劃處的中央諮詢及專業行政小組,提供一種向市民發布規劃資料的主要 途徑。該小組亦向市民派發小册、報告及其他刊物,藉以提高市民對本港城市規劃 和發展的認識。小組又安排簡報會、講座及研討會等,向區議會、地方居民團體及 教育機構,解釋本港城市規劃的一般情況或其他特別問題。年內,小組共處理或安 排處理3700宗市民查詢,較一九八七年的3050宗增加21%。要求有關方面提供 規劃意見及資料的人士,包括專業人士、業主、發展商、記者和學生等。
新市鎮和鄉鎮
自一九七二年以來,新界多個地區都陸續展開全面的新市鎮發展,以配合當局 的十年建屋計劃,為180萬人提供適當的居所。這項目標已大體上達到,而新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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