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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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現有成員16名,其中14名(包括主席在內)由政府委任,其餘2名官守 成員分別是教育署署長(副主席)和副教育統籌司。教育署則負責為教育委員會提供 所需的服務。
教育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並經常訪問學校、教育機構及中心。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由總督委任,負責就有關發展本港高等教育及所需 經費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並負責管理各大專院校的撥款事宜。
委員會於一九六五年成立,以英國的大學撥款委員會為藍本,當時稱為大學撥 款委員會。一九七二年,香港理工學院亦納入其管理範圍,委員會遂改稱大學及理 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目前獲該委員會撥款資助的院校共有5所,計有香港大學、香 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和香港浸會學院。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由3個小組委員會協助執行工作。醫科小組委員會 就醫科、牙科及醫療輔助科目提供意見;研究經費撥款小組委員會決定如何分配特 別預留作資助研究之用的款項;香港科技大學小組委員會是特別爲提供有關發展科 大的意見而設立。香港科技大學將於一九九一年起,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 撥款資助。
各院校的經常撥款,通常每3年一次整筆撥付。非經常撥款則按年考慮,與制 訂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工作同時進行。
除直接監管各院校的學術發展及撥款外,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並負責就 涉及高等教育的種種問題,提供意見。年內,當局曾向委員會諮詢下列事項:一九 九一至九四的3年期內的預定學生人數;由一九九四年至本世紀末的發展預測;理 工及浸會學院提供的學位及學位以下程度混合學額;浸會學院的擴展計劃;大專院 校研究項目撥款;開辦理工及浸會學院學士學位和高級學位課程,及有關這些課程 的評審事宜;法律教育;增加建築學學額;香港科技大學的佔地標準;以及香港公 開進修學院的設立。
此外,委員會並向教育統籌委員會提供有關高等教育的意見。年內,委員會接 獲香港大學增設基礎年的建議。至於進一步討論,則有待政府考慮報告書所載關於 大專院校學位課程年期的建議後,才能進行。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並無政府代表,成員由下述3類人士組成:來自英 國、澳洲和北美洲的知名學者;本港的資深學者;以及本港工商界及專業界的傑出 人士。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的職員,均為公務員。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卅 一日以前,秘書處由兩個獨立部分組成:其一是負責委員會及各小組委員會提供 服務的秘書處;另一是助學部,負責為政府執行入息審查計劃,以便為就讀於本港 或英國高等教育機構的香港學生,提供經濟援助。助學部由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 起,撥歸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管理。
職業訓練局
於一九八二年成立的職業訓練局,成員有22名,均由總督委任;其中4名是 官守成員,包括經濟司、教育署署長、勞工處處長和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署長。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