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8 — Page 124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9

XXD

教育

在布政司署,制訂教育政策的工作是由教育統籌司負責。不過,在教育制度的 管理和發展方面,若干團體亦有參與行政或諮詢工作。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四月,當局根據國際教育顧問團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發表報告書所 提出的建議,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會的整體目標,在於按照社會的需要,就 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向總督提出綜合的意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職權如下:訂定整體教育目標、制訂教育政策,並按可供運 用的資源,對執行各項方案的緩急次序提出建議;統籌及監察各教育階段的策劃和 發展工作;以及推動教育研究工作。

,

委員會成員有16名,其中13名(包括主席在內)為非公職成員,從社會人士中 選任,目的在網羅多方面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共同研究委員會所面對的問題 以收集思廣益之效。這些人士之中,當然成員有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及理工教育 資助委員會主席和職業訓練局主席。其餘3名成員則是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出任副主席)、副財政司和教育署署長。

教育統籌委員會在一九八八年六月發表第三號報告書,報告書內載有關於以下 兩大事項的建議:高等教育體制及私校前途。在高等教育問題方面,委員會所提出 的主要建議是,所有高等教育院校的學士學位課程應採用劃一的收生點,取錄修畢 兩年「中六」課程的學生;各大學和理工學院應採用劃一的取錄程序;以及同一科目 的學士學位課程年期,原則上應該相同。至於私立學校問題上的建議,旨在訂立一 個強大的私校體制,以補官立及資助學校之不足。

報告書發表後,當局展開了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工作。預料政府可於一九八 九年年初,就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決定。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二零年成立,是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第7(1)條 由總督委任的法定諮詢組織。雖然委員會是一個毋須負起行政職責的諮詢組織 但在策劃和制訂教育政策方面,卻擔當一個重要角色。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反映出 教育各方面的利益,而個別委員又學有專長,正好為委員會提供豐富經驗和專門知 識。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