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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的職責是向總督提供意見,以便訂立所需措施,確保有一個全面的工業教育及訓練 制度,以配合本港的發展需要。該局還負責設立、發展及推行訓練操作工、技工、 技術員和技師的計劃,以維持及促進本港工商業和服務業的發展;並設立及辦理工 業學院和工業訓練中心。
職業訓練局屬下設有19個訓練委員會和7個一般委員會。訓練委員會負責下 述各個主要經濟行業:會計、汽車維修、銀行、建築及土木工程、製衣、電機、電 子、酒店飲食及旅遊、保險、珠寶、新聞、金屬品製造、商船海員、塑膠、印刷、 船舶修建、紡織、貨運、零沽批發和出入口業。7個一般委員會負責一個以上行業 的訓練工作,計有學徒及技能測驗、電子資料處理訓練、管理及督導訓練、精密工 具製造訓練、工業教育、技師訓練,以及翻譯工作等。
所有訓練委員會及若干個一般委員會負責評估各個經濟行業或其有關行業未 來的人力需求,並提供解決辦法;擬訂及分發訓練資料,例如工作範圍、訓練方 案及技能測驗準則;此外,亦須執行其他任務,例如開辦及管理訓練中心或訓 練計劃等。一九八八年內,各訓練委員會曾對下列12個行業進行人力調查: 會計、汽車、銀行、電子、鞋類、家具、金屬品製造、管理及督導訓練、商船海 員、印刷、船舶修建及離岸工程、零沽批發和出入口業。各訓練委員會及一般委 員會繼續編製或修訂工作範圍、訓練方案、技能測驗準則、訓練課程及常用技術辭 彙。
職業訓練局及轄下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所需的服務,由該局本身的職員和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的職員提供。
教育署
根據教育條例的規定,教育署署長負責監察本港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並由教育署提供協助。教育署署長直接監管所有官立學校、教育學院(包括香港工 商師範學院)和語文教育學院。至於所有其他學校,除少數特別情況外,均須根據 教育條例註冊,並須遵守有關的規定。
根據資助則例獲得政府資助的學校,並須同時遵守資助則例的規定;這些規定 大多與一般行政、資助金額、職員編制及服務條件有關。教育署的督學定期造訪各 學校,確保校方維持一定的標準。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亦須受教育署署 長監管。
除督導及監管職務外,教育發展也是教育署的一項重要工作。該署年內繼續致 力實施教育統籌委員會所建議的新政策,特別是有關提高語文水平,以及擴展標準 兩年制中六課程至各類中學的建議。
/教育署透過輔導視學處,負責向學校提供有關教學法的意見,並在課程發展方 面起重要作用。其他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教育電視和其他服務、實施校舍興建計劃、 分配學額及進行教育研究等,
為改善教育服務及配合地方行政制度,教育署將全港分為17個教育分區,每 區均由一名高級教育主任擔任主管,負責監督區內學校的行政,向學校、師生和家 長提供意見及援助,並-
當他們與教育署之間的溝通橋樑。高級教育主任並出席區 議會會議,參與討論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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