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
吐露港及赤門海峽區
釣魚灣一帶
環境
梅窩一帶
梧桐河區
深圳河上游
荃灣一帶、寮肚村一帶及大欖涌區
屯門一帶
當局會再分兩期將管制範圍擴展至全港其他地區。至於載有管制法例詳情的附屬規 例,現正由當局與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專案小組進行商討。
環境保護署開設了一個示範中心,向農民示範四種在農場內使用的禽畜廢物處 理方法,並就這方面最安全和合乎成本效益的技術,向農民提供意見。農民可隨時 前往該中心參觀,學習如何把這些不會造成污染的處理方法,應用在本身的農場 內。
空氣污染
年內,本港在管制空氣污染方面有很大進展。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把海港區和 荃灣葵涌區劃為空氣質素管制區後,當局於一九八七年一月為這些管制區制定空氣 質素指標。在進行了廣泛徵詢後,當局於六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制定了空氣污 染管制(指定工序)規例,這些規例授權當局管制多類可能會對空氣造成嚴重污染的 -工業程序(稱為「指定工序」)。任何人士如欲開始運作某一類指定工序,須先向環境 保護署申領牌照。牌照中訂明應如何管制有害或惡臭的氣體,以及在把這些氣體放 散入大氣之前,如何把它變為無害及無臭味。現時已在運作指定工序的人士,如他 們把樓宇登記,一般都會獲准豁免領牌。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同時授權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通知書,飭令違例人士消除空 氣污染妨害、改裝或修烟和設備、禁止使用不適當的燃料,或下令提供資料。 年內,該署發出通知書共91份,因收信人未能遵照通知書的指示而提出檢控共有 23宗。
空氣污染管制(烟霧)規例限制固定燃燒來源噴冒黑烟的數量,年內檢控一再違 例者的事件約有76宗。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烟囱)(裝置及改裝)規例則規 定,凡裝置或改裝燃料使用設備,均須向主管當局呈交圖則和規格,以確保設計得 宜。年內,環境保護署審核的圖則和規格約561套,因擅自動工而遭檢控的事件共 55宗。
為執行有關法例,環境保護署職員巡視工商業樓宇和政府廠房達4639次,並 就空氣污染管制事宜提供意見。該署曾調查1517宗有關空氣污染的投訴,大部分 被投訴者聽取管制組人員勸諭自行採取補救措施,當局毋須訴諸法律行動。
環境保護署於一九八七年另設車輛廢氣管制組,接掌運輸署和警務處現時管制 車輛噴黑烟的工作。根據修訂的管制道路車輛噴黑烟計劃,由一九八八年一月起, 任何車輛被該署授權進行偵察的人士發現噴出過量黑烟,必須到九龍常樂街新設的 廢氣測試中心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