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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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空氣污染的其他措施,載於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內。該規例規 定新車輛所噴出的廢氣,必須符合歐洲經濟委員會、澳洲或其他國家所訂立的標 準,同時所噴出的黑烟不得超過60個克必治黑烟單位。
政府已與本港的石油供應商達成協議,推行一個逐步減低汽油含鉛量的計劃。 每公升汽油的含鉛量,一九八一年為0.84克,到了一九八七年七月,已減低至0.15 克。其後雙方又達成另一項類似協議,同時降低第三級石油的含硫量;一九八五 年九月,含硫量由平均2.8%減至最高2.5%。
噪音
政府在立例管制噪音方面,亦有進展。年初,噪音管制條例草案連同載有詳細 準則及評估方法的技術備忘錄,一併提交行政局審議。三月十三日,該草案在憲報 公布,以諮詢市民的意見。
噪音管制條例草案對管制鄰近環境的一般噪音、建築工程所發出的噪音、各類 工商業樓宇的噪音,以及個別指定產品或各種設備所帶來的噪音,皆有所規定。這 些規定顯然備受社會各界人士關注。多個工業機構、公司、區議會、市民大眾及其 他關注團體,紛紛遞交具有建設性的意見,而行政立法兩局議員亦成立專案小組: 研究這些意見。當局正參照這些意見,重新草擬上述草案,並會在一九八八年年初 提交立法局省覽。根據該草案,環境保護署署長被指定為噪音管制監督。
在噪音管制條例草案通過之前,當局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施行許可證辦法 以管制工地噪音,而土木工程署署長是這方面的監督。一九八七年內,該署共簽發 2 420 張許可證,使建築工程可以在管制時間內進行。至於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所 發出的噪音,根據公眾衞生及文康市政條例的規定,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執行管 制。年內處理的這類投訴約628宗,而提出檢控的有7宗。
郊野的保護和管理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保護和管理本港的郊野是漁農處的職責之一。該條例於一 九七六年生效,不但劃定、控制及管理最主要的郊區,把郊區發展爲郊野公園,用 作康樂活動場地,而且特別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
漁農處全權負責保護本港各處的動植物。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本港的植物受 到保護及管理,其中本地出產的山茶花、木蘭花、蘭花、杜鵑花及吊鐘花等更受到 特別保護。
保護野生鳥獸條例則嚴禁獵捕野生鳥獸,並限制未獲許可的人士進入兩個主要 的野生動物聚居地,即米埔雀鳥保護區及鹽灶下鷺鳥林。
各有關條例均由自然護理員及郊野公園護理員全面執行。這些人員並負責在遊 客中心向人提供資料,同時帶領郊遊團體參觀及作實地講解。除了普遍保護郊區 外,當局更爲研究生態學的人士找出別具科學趣味的地方,例如發現有樹木或蝴 蝶的地點,然後加以保護。當局已指定逾46個地點,列入日後保護範圍之內。
廢料:提供設施和服務
環境保護署負責制訂處理液體和固體廢物(包括動物廢物和淤泥)的計劃,這些 計劃既要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亦不可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市政總署和區域市 政總署,則分別負責收集其轄區內的住戶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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