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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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10元,高齡津貼則為255元。至年底為止,領取傷殘及高齡津貼者共有 291 090人,而一九八五年底則有272 595人。一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內,特別 需要津貼開支共達9.096億元,較上一年度增加10.5%。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所提供的現金援助,對象是暴力罪行的受害者、因執 法人員執行職務而意外受傷的人士,以及死者遺屬。申請人不必接受經濟狀況調 查。這項計劃由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管理。一九八六年 內,賠償金額共達530萬元,上一年則為47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亡者家屬提供即時經濟援助,而 不論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如何或意外是誰人的過失所致。不過,當事人必須已向 警方報案,並且必須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這項計劃只適用於交通意外傷亡 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事件,傷亡者或其家屬可獲發援助金,但財物 損失則不在保障範圍內。而意外事件中的傷者,必須出示不少於3天病假的證明, 始有資格申請援助。申請人領取援助金後,仍有權向有關人等要求賠償損失。但受 惠人如事後因該宗意外而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該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得的 其他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退還之數。年內,該計劃共接獲5560宗申請,其中 5080宗獲得批准,發出款項共3,58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提供物資援助,例 如熱飯、碗筷及其他必需品。此外,災禍中的受害人或其家屬,可獲緊急救濟基金 撥款資助。年內,在200宗事件中,社會福利署曾向8100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 濟服務。
為防止各項計劃遭人濫用,社會福利署設立一個特別小組,負責深入調查涉嫌 欺詐及還款有困難的個案。年內,該組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295宗,其中一部分轉 交律政司,向其尋求法律指導,並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起訴。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凡對社會福利署就有關公共援助、特別 需要津貼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決定有所不滿的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年 內,該委員會共處理上訴92宗。其中5宗有關公共援助,82宗有關特別需要津 貼,5宗涉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爲罪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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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在這方面的服務,是執行幾項法定職責,目標是依照法庭的指示, 以社會工作的途徑為罪犯服務,使他們改過自新,重返社會。這些服務包括感化督 導、羈留服務、青少年罪犯住院訓練及善後輔導服務。
感化督導適用於任何年齡的罪犯。在這制度下,罪犯得以繼續留在社會,但須 接受感化主任的督導和遵守法庭規定的行為準則。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志願人士亦參 與義務感化計劃,鼓勵更多社會人士協助感化者改過自新。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凡年齡在14歲以上,因觸犯法例而可被判入獄的罪 犯,法庭得命令他們義務為社會服務,以代替應有的刑罰或作爲入獄以外的附加處 分。社會福利署的感化主任,負責督導受社會服務令監管的罪犯。為確保計劃能 切實配合本港的特殊環境,社會福利署已參考英國推行類似計劃的成績,作為借 鏡,將於一九八七年初推行試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