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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政府簽署關於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其後,英 國國會通過一九八五年香港法,就有關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結束英國對香港的主 權和治權的問題作出規定。一九八五年四月四日,香港法獲得英女皇同意,數日 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與英國政府交換關於香港前途聯合聲明 的批准書。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交換批准書,聯合聲明隨即生效。六 月十二日,兩國政府同時將香港前途聯合聲明向聯合國註冊備案。

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已詳載於「香港一九八五年」第一章。簡略來說,聯合聲明 規定,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政府和立法機關將由當地人組成。且除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外交及 國防事務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香港 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及生活方式將維持五十年不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 主義政策將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行。

聯合聲明正式生效後,中英政府立即採取行動將各項規定付諸實行,其中主要 的行動為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該小組的職責如下: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 商;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以及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 並進行磋商。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成員,計有由中英雙方各自指派的一名首席代表和另外四 名小組成員。一名港府高級人員經已被英國政府指派為英方成員。一九八五年七 月,聯絡小組在倫敦舉行首次會議,同年十一月則在北京舉行第二次會議。中英雙 方同意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在香港再次舉行會議。

中英雙方亦成立土地委員會,就關於土地契約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實施情 況進行磋商。該委員會由中英雙方各自指派三名高級人員組成,會於一九八五年下 半年在本港定期舉行會議。年內,土地委員會會商討有關各項土地交易的一系列法 律文件,並在該等文件的形式和字眼上取得協議。此外,委員會同意由一九八五年 五月二十七日,即聯合聲明生效日起,至一九八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即一九八五至 八六財政年度終結日止,推行58公頃的批地計劃。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港府 自聯合聲明生效以來首次推出土地拍賣,當日拍賣的官地共有6幅,批地期限至二 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聯合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政策,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有 所規定。一九八五年六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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