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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守議員
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
21. 綠皮書建議,立法局的三名當然官守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應繼 續留任立法局議員,但官守議員的總人數則應逐步減少,在一九八五年減至十三名 而在一九八八年則減至十名。
22. 雖然一般意見都贊成這項建議,但由於推選出來的議員人數有所增加,為配合 這種發展,當局預算在一九八五年便實行將官守議員人數減至十名的建議。這樣一 來,在這階段立法局仍會留有相當數目的官守議員協助執行局內事務。
立法局的成員比例
23. 有關立法局在一九八五年和一九八八年的成員比例,綠皮書建議如下:
一九八五年
一九八八年
(一)由選舉團選出
6
12
(二)由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
6
12
(三)由港督委任
23
16
(四)官守議員
13
10
總人數
48
50
24. 由於原訂的建議有所更改,立法局在一九八五年的成員比例茲列明如下。因為 推選出來的議員的議席需要增加,故委任及官守議員須稍為減少:
一九八五年
(一)由選舉團選出
(二)由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
(三)由港督委任
222
(四)官守議員
10
總人數
56
直接選舉
25. 市民對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相對優點為關注,而且提出不少意見。不過從 市民對綠皮書所提出的意見來看,支持在一九八五年便實行直接選舉的輿論未見顯 著。除了少數例外,各界人士大都認為應該慎重其事,在一九八八年逐步開始,先 直接選出很小部份的議員,然後按次遞增,至一九九七年便應有相當多的議員通過 直接選舉選出。只有少數人提議由直接選舉選出立法局全體非官守議員。不少市民 擔心太急促實行直接選舉會危及香港未來的安定和繁榮。總括來說,雖然大多數人 贊成直接選舉,但極少人希望在短期內便實行。
檢討
26. 綠皮書建議在一九八九年,即立法局在一九八八年舉行第二次選舉之後,檢討 當時情況,以便決定有關問題,特別是委任非官守議員將來的地位,以及由選舉團 選出的議員人數,與由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的議員人數,兩者之間的比 例可否更改而且怎樣更改。綠皮書並指出,其他選舉辦法,包括直接選舉,也可以 在檢討時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