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蕭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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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對於有關建議,當局會再作詳細研究,以確定應該包括那些按社會功能劃分的 選民組別,目標是使在社會、經濟和職業等背景上有共通利益的各個主要社會階 羅,都能有代表出席立法局。當局的結論是,初步來說,最佳的辦法是由九個選民 牆別推選十二名立法局議員。這九個選民組別是:商界、工業界、金融界、勞工 郭、社會服務界、教育界、法律界、醫學界、工程師及有關專業。
14. 在決定這類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的組合成份,以及其成員的投票資格 時,主要採用了下列幾項準則:
(一)與經濟和社會有關的選民組別,將會以全港性而為各界承認的主要組織、
社團和機構為基礎。這些組織內有投票權的成員名單,將會用作這類選民 組別的選民名册;如這些組織的成員以法團為單位,則這些法團可提名代 表為投票人。
(二)至於由專業人士組成的選民組別,則以某些職業的從業員資格為根據;這
些職業應具有悠久而為當局承認的專業地位。這類選民組別的選民名册, 將會根據各主要專業團體及機構的會員名單、或這類專業人員的法定名册 來編訂。
15. 上交所確定的各個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成份,以及其將來所獲分配的議 席數目,在附錄乙內有更詳細的闡述。
16. 選民名册首先將以臨時名册形式,通常途徑公佈,然後才成為確定的或最後 正式的選民名册。當局將會作出規定,凡屬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團體,其成 員名單如有任何增刪,必須通知選民登記主任,以便將選民名册作每年一度的修 訂;但獲提名為法團的代表的名單,則可隨時以書面通知選民登記主任而予以更 改。此外並會規定以法令頒佈這類選民組別中每一組別的定義,及所獲分配的議席 數目。其他方面的建議是,舉凡涉及候選人提名、提名文件的呈交、投票手續和選 舉辦法、處理就選舉而提出的質詢、以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各項規定,應與現行的選 舉規定條例和有關市政局及區議會選舉的法例所載規定相同。
17.與選舉團內各組的情形一樣,任何人如要獲得提名為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 別的立法局候選人,必須首先在選民總名册上登記為選民,並須在緊接其獲得提名 的日期前,已在香港居住十年。此外,獲提名者尙須事先登記為所屬組別的選民。 而要在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投票,亦須首先成為選民總名册上的登記選民。 18. 當局將會與有關組織和專業團體進行磋商,為一九八五年的選舉作出詳細安 排。這些組織和團體,將來會構成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
委任非官守議員
19. 綠皮書建議將委任非官守議員人數逐步減少,在一九八五年減至二十三名,而 一九八八年則減至十六名;輿論對這項建議有很大的分歧。有人贊成無限期保留委 任非官守議員,也有人提議儘早把立法局的這類議席完全取消。
20.若要維持立法局工作上的連貫性,則在現階段把委任議員人數明顯或過急地 減,實屬不智,因為委任議員的立法局工作經驗十分寶貴,不容失去。如果立法局
議員目前人數維持不變,將來加入二十四名推選出來的議員的話,委任非官守議員 人數勢須大幅削減。因此,當局現決定在一九八五年將立法局全體議員人數增至五 十六名,而委任非官守議員人數則減至二十二名。廣大市民均支持立法局整體議席 的增加,認為立法局應予擴大,以應今日香港各方面不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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