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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差餉須每季上期繳納,逾期繳交者當會依法受罰。能獲豁免差餉的樓宇不多, 但教育、慈善及福利機構的樓宇,若用作推廣某項當局認可的目標或政策者,則政 府通常會在差餉方面予以資助。空置的住宅樓宇不會獲發還已繳的差餉,但空置的 非住宅樓宇,則可獲發還已繳差餉的半數。

政府帳目的審核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房屋委員會、50多個法定與 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並審查本港各類受政府補助機構的財務事宜。 核數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均由核數條例規定。核數署署長並非公 務員,因此可確保署長在執行職務時能完全獨立自主,而且有關條例規定署長毋須 接受任何個人或部門的指示或管制,並制定若干條款以提供保障,使其免受革職或 提前退休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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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署署長審核政府每年帳目的報告書,須呈交總督,由總督以立法局主席的 身份審閱,再轉交政府帳目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成員包括1名主席及6名委員, 全部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由立法局主席委任。根據立法局的會議常規,該委員會 獲授權審閱核數署署長就下列各項帳目所撰寫的報告書:政府帳目、該委員會認為 須提交立法局省覽的其他帳目、核數署署長執行職務或行使權力時的任何附帶事 項。該委員會在行使權力時,得傳召任何公務員或其他有關人士,命其供給所需資 料及解釋,或出示所需文件及記錄。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核數署署長審核政府帳目的報告書作出報告。兩份報告書同 時提交立法局省覽,再轉呈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審閱。

香港作爲金融中心

一一九八一年,香港繼續發展為金融中心。自暫停發出銀行牌照令撤銷後,8間 主要國際銀行獲發牌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年内其他主要發展包括:重新修訂銀行 業務的定義,及因而引致一種新的財務機構產生,即持牌接受存款公司。一九八一 年內,政府並未發出該類牌照,但續有48間註冊接受存款公司開始營業。年內股票 市場非常活躍,恒生指數在七月達到最高點;但商品市場則較為平靜。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的經濟制度具備各種可能是獨有的特色。金融業方 面,很少機構進行專業化經營,特別以接受存款公司為然;舉例說,僅有一個機構 專門提供抵押融資,而並無任何機構是只為收取儲蓄存款而設。本港並沒有中央銀 行或中央貨幣局;中央銀行的工作由布政司署的金融事務科執行,並依照所需,經 由香港政府外匯基金以及一家商業銀行處理。本港並無直接的有價公債,而公共債 項的總額極低。本港有一個發展完善、無任何外匯管制的外匯市場,和一個極為活 躍的黃金市場。

金融業

年內最重要的發展為重新修訂銀行業務的定義,因而擴大了只限持牌銀行才能 經營的業務類型,並由此產生三級制的金融業。這是通過修訂銀行業及接受存款公 司條例來達成的,該兩條例規定在一九八三年中的兩年過渡期屆滿後,存款業務由 3類界限分明的機構分享:第一類為持牌銀行,它們在經營銀行業務時,可接受任 何數額和任何期限的存款;第二類為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它們可接受不少於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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