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和經濟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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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花稅條例,不動產轉讓、租約、及股票轉讓,須繳納定額或從價印花 稅。鑑於現時住宅單位的價格上升,一九八一年度預算案已將轉讓低價及中等價值 物業印花稅固定及優待稅率的限額提高。轉讓書應付的印花稅由最低定額20元(適 用於價值25萬元或以下的物業)至1%(適用於價值25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物業) 及2.75%(適用於價值50萬元以上的物業)。如物業價值超逾上述界限而須採用較 高稅率計算,稅例內有邊際寬減計稅方法。租約內規定的頂手費須課從價稅,稅率 爲2.75%。至於租約內規定的租金,印花稅率則按租期的長短而定。股票交易應具 備買賣單據,買賣雙方均須繳納印花稅,稅率為每1千元繳稅3元。估計在一九八 一至八二財政年度內,印花稅收入為11億4,500萬元,而一九八零至八一年度的實 際已收稅款為20億5,200 萬元。
財政與經濟
貨品稅
香港對進口貨物並無徵收一般關稅,但有4類貨物,不論是在本港製造或從外 地輸入,均須課稅。這4類貨物是酒類、煙草、某些碳氫油類和甲醇。所有輸入、 輸出、製造或售賣應課稅品的商號,均須領取牌照。
酒類的基本稅率,每公升最低由港製啤酒的0.60元起,至拔蘭地酒的27.06元 不等。煙草稅率每千克由熟煙的8.16元起,至雪茄的44.42 元不等。至於碳氫油類 的稅率,汽車和飛機用汽油每公升0.5元,車輛用柴油則為每公升0.35元。甲醇 的稅率相等於每公升2.18元。
差餉
政府每年根據經評定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按固定百分率徵收差餉。簡略而 言,應課差餉租值即預料物業每年可得的合理租值。自從目前的估價於一九七七 年四月一日生效以來,當局未有再行檢討應課差餉租值,所以現時的應課差餉租 值,低於市面的租金水平頗多。
徵收差餉百分率,每年由立法局議決訂定。由一九七七年四月一日起,對於市 區出租樓宇應課差餉租值,一般的差餉徵收率為7.5%,市政局的徵收率為4%。 新界一般差餉徵收率,則在11.5%以下。由於市政局工作範圍並不包括新界,所以 新界無須繳交市政局差餉。
一九八一年五月通過的一項法案,對差餉條例作若干修改。最重要的修改,是 在預備新估價册時,引用一個修訂方法,就是按照總督所指定的日期,評定應課差 餉租值;目的是使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辦法較為一致,以便將來進行租值檢討。其 他修改,是有關估價册電腦化、評定新建樓宇應課差餉租值、豁免差餉、反對事宜 與上訴程序。所作的修改,主要為澄清法例條文、釐訂最新法例、和改善行政程 序。
由於建築業迅速發展,估價册繼續增大。預料至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估價單 位將增至64萬個以上,應課差餉租值超逾130億元。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估計一 般差餉收入為10億6,100萬元;市政局差餉收入約為4億3,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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