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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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環境保護組和有關部門於一九八零年開始研究將軍澳及其附近區域 的環境問題,因當局有意發展該區,在九龍東部提供工業和住宅用地。此等調查研 究工作,將決定將軍澳環境(特別是空氣和水方面)吸收或散發排出的污染物的能 力,並訂定環境質素標準,以配合預期的發展。
為達到此等目的,政府將進行研究,制定一套策略,以控制家庭、工業和農業 廢物的排出量。該項研究包括搜集資料,及進行量度和分析,又因需-
分考慮季節 性的變化,預料約需時兩年方能完成。
諮詢程序
為使保護環境的工作與經濟、社會和公眾需求保持平衡,政府決定實行諮詢程 序。
環境保護委員會是討論保護環境事宜的主要諮詢組織。該委員會成立十年以 來,日漸發展,以配合本港不斷轉變的情况。該委員會就保護環境的各方面事宜, 向環境司提供建議,特別是確保新環境法例適合本港,既能滿足改善環境的需要, 又可使工業繼續發展及保持競爭能力。
一九八零年,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共有委員13名,其中大部分為傑出市民, 包括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總商會這三個主要工業機構的代 表。諮委會於年初設立四個特別委員會,專責研究環境保護及污染的特定事項,並 向專家、學術界人士、市民、工業機構及政府部門廣泛徵詢意見。四個委員會分別 負責空氣、噪音、陸上及水的污染及立法方面的事宜。
過往一年,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會研究多份報告書,範圍遍及多方面,由新界 新市鎮發展的美化環境工作以至本港對世界自然環境保護策略的貢獻均包括在內。 特別委員會則處理較特殊的事項,例如:農業廢料;海水污染管制;飛機噪音對學 校的影響;建築噪音的管制;汽油的含鉛量;空氣質素管理的原則;以及對一九八 零年六月間,觀塘工業區學童疑受空氣污染影響的事件,提交報告書。
環境保護規例及有關事項的諮詢規定,都併入所有新條例內,凡建議制定任何 規例,釐定環境質素的目標與標準,環境司須徵詢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此 外,草擬法例時,諮詢委員會通常先與各有關機構商討,因為此等機構的成員可能 受草擬條例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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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零年內,各特別委員會及主要工業機構,均參加討論廢物處理條例、水 污染管制條例、空氣污染管制草擬法案以及草擬噪音管制法案的建議。如有可能 當局即修訂法例,使其更為切實可行,但不致與保護環境的原旨背道而馳。倘有任 何問題懸而未決,則向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提出,徵詢其意見,然後將建議定稿, 呈交立法局,進行正式立法程序
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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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七月,當局立例管制建築噪音,管制時間由每日晚上七時至翌晨七 時,及星期日與公眾假期全日,一九八零年內,當局再發表一套非立法制定的守 則,以增補管制規例。這套守則解釋建築地盤的可接受噪音水平計算方法,根據地 區環境的敏感性、所使用設備的類型以及操作時間計算出來。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獲准進行之工程)規例,工務司獲授權發出為期十二個月 的工作許可證,准許建築商在原受限制的時間內使用機動設備,但用於打樁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