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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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境保護條例一樣,這項條例訂定一個準則,以便將來可擬定及實施有關的規例,列 明排出污染物的最高限額、燃料成分及其他標準或施行辦法。

當局積極進行籌備工作,並與工業界多次討論後,便開始草擬管制各種噪音 (包括建造業及工業噪音)的噪音管制法案。該法案經多次修改而完成後,將成為 進一步討論及諮商的主題。

草擬環境影響評估法案的工作,進展較為緩慢,因為當局現正採取非立法制定 的措施,搜集資料及累積寶貴經驗,所用方法為請求大規模工業計劃(如新發電廠 及水泥廠)的發展商,依照政府規定的格式及時間表,提供影響評估資料。

達到管制汚染的效果

布政司署環境科是制定政策及協調工作的主要單位,負責土地、運輸及環境保 護事宜,包括政府正在發展中的管制污染組織在內。

保護環境的人力物力,構成一個兩層組織,包括環境保護組(EPU)及政府各 行政部門內的一系列控制單位,中央核心則由專家組成。

環境保護組於一九七七年成立,為環境內一個小單位,負責發展保護環境政 策和制定有關法例。該組的擴-

計劃正在進行中。一九八零年內,該組增聘34名 科學家和技師出任新職,購置檢測污染裝備(其中包括一部特製小型電腦,用以分 析自動環境檢測器的資料),和遷往面積較大,設有實驗室的辦事處。除發展保護 環境政策和監督推行環境法例外,該組的工作包括訂定質素標準,監察環境質素的 長期趨勢,對大規模新發展計劃的影響作出評估和提供意見。

此外,各有關政府部門將設立污染管制單位,負責推行有關規例,發出牌照, 和對個別排出或泄出污染物情形加以監視和控制。一般而言,此等單位的責任是確 保任何地區內的污染程度,不致抵觸該區的指定質素標準,並依照這些標準而訂定 發牌條件。

此等發展,是環境保護組分期加强人力物力工作的一部分;在未來三年內,估 計這方面的支出,每年約達1千5百萬元。此外,在購置器材方面共需6百萬元左 右。

調查研究工作現頗受重視,因為可藉此確知某區內引起污染的因素。若干管 制污染措施可能會在其他地方施行,但不適合本港使用;為避免誤用這些措施,必 須先行詳為研究。

保護環境

本港保護環境政策的要點之一,是確保各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計劃,在籌劃 階段時,能將適當的管制措施編入計劃內。辦法是由發展商呈交詳細的環境影響評 估書,然後由政府部門、環境保護組和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EPCOM)審查。

年內,負責建造本港兩間新發電廠的公司,繼續遞交此等評估書。該兩間發電 廠,一間在新界屯門,另一間在南丫島,均定於一九八二年啟用。須審查的評估 書,包括兩所發電廠排出液體和氣體污染物的報告,以及對市容影響的報告。

有關踏石角發電廠排出污染物對屯門市區可能造成的影響,環境保護諮詢委員 會會作討論,及與有關公司進行磋商,結果將該廠烟囱加高,增強將氣體排出空中 的效能。烟囱的建造工程於一九八零年中完成,高度達215米,為東南亞目前最高 的混凝土建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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