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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租約,並不適用。此外,對於以公共團體、公司、外國或英聯邦政府、合夥公司或 商號名義租用的樓宇亦不適用。
一九七九年,不受管制住宅樓宇的租金高漲,使住客與業主商議續約條件,或 欲以合理租金租賃另一樓宇時,每遇困難。因此,政府於一九八零年二月修訂業主 與住客(綜合)條例,擴大租金管制範圍,將差不多所有戰後樓宇納入管制範圍內。 結果,現在差不多所有以前不受保障的住客,在租住權及加租額方面均受到保障。
同時,政府委任一個以房屋司為主席的委員會,對業主與住客(綜合)條例進 行全面檢討。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對業主與住客(綜合)條例加以檢討,及就租 金管制法例各方面提出建議,但事先須考慮的事項包括:住屋的需求、新樓宇建成 率、保持目前樓宇足夠存量的需要,以及地產發展商、自住業主、業主、住客及整 個香港社會的利益與需要等。政府會邀請本港各界人士、社團及有關人士提交意見 書予委員會,結果共接獲意見書200份。年內,委員會會舉行會議24次。
土地
土地增闢事務特別委員會負責制定土地增闢及售賣的指標。年內,該委員會會 舉行會議4次,考慮多個專門報告書,並將根據該等報告編製最後報告書,於一 九八一年初呈交總督。由副環境任主席的土地售賣指標委員會,推廣土地增闢事 務特別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制訂及監察一個為期五年的售地計劃。地政測量處和新 界民政署則負責鑒定及核對可供售賣的特定土地。
管理
工務司負責管理港島、九龍和新九龍的土地,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和城市設 計委員會主席。工務司署轄下的地政測量處有地政和估價分處,負責辦理售地、土 地和物業估價、徵用土地、地產管理和清拆等事宜。此外,該署屬下的專業人員亦 記錄和分析市區樓宇的租售概況,以探討市場的趨勢及影響土地和房屋價值的因 素。
新界政務司負責管理新界土地,在地政測量處借調的專業人員和新界民政署本 身技術員的協助下執行工作。
政策
香港土地全屬官地,由政府出售或以官契方式批租。初時批期分75年、99年和 999年三種。目前所有香港及九龍市區的官契,一律為75年期,期滿時通常可續期 75年,但須按照官契條例重估地稅。新界及新九龍售出土地的官契,通常由一八九 八年七月一日起計,為期99年,但減去最後三天,即截至與中國所訂租借期限屆滿 的三天前為止。
政府的土地政策是在發展計劃範圍內盡量善用土地。市區內大部分用以興建工 商業或住宅(公共屋邨以外)樓宇的土地,均公開拍賣或招標承投。政府定期拍賣 官地,每年刊登兩次預告,列明六個月內預算拍賣的官地。新界市鎮方面,政府須 收回許多土地才能加以發展,很多發展土地,均由持有換地權益書的人士以投標方 式購買。